为加强对我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结合我处安全管理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暗查内容:
1、各单位负责人安全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2、各单位安全工作情况,包括:站、区、中心治安保卫、消防管理、重点部位防护、安全员管理、车辆、养护施工、用电管理、饮食卫生、监控警报、收费保洁维修人员车道穿越、收费人员交接班等。
二、时间安排:管理处安全科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对全线各单位进行暗查暗访,暗访在每月的25日前完成。管理处领导、主管领导根据工作情况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进行检查。
三、暗查形式:
1、安全科会同收费科联合进行;
2、按照管理处领导安排进行专项暗查;
四、暗查要求:
1、参加暗查人员要品行端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
2、暗查暗访人员要对不安全行为当事人现场处置,并形成书面信息,向主管领导和有关单位反馈。
3、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暗查暗访工作,对暗查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要限期认真整改,并及时反馈。
4、暗查暗访由两人以上组成开展工作。
5、暗查人员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6、在暗查中发现不安全行为当事人违规违纪问题,按管理处相关规定处理。
五、暗查暗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按《青银处安全员月考核办法》执行。
1、暗查暗访工作计入各单位季度考核内容中,成绩将影响本单位季度考核总成绩。
2、暗查暗访工作中发现的安全员问题按《安全员管理办法》相结合,将在安全津贴中扣除。
3、安全科建立暗查暗访汇总表,由专人负责,定期汇总情况并于每月26日前反馈至各单位(节假日顺延)。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管理处安全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