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规范保安队巡逻工作,防止安全事件发生,保障广场内的工作、生活秩序正常。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投资广场内的安全巡逻工作。
3.0职责
3.1经理负责抽检,指导安全巡逻工作。
3.2保安队主管负责安全巡逻的检查,监督工作,协助经理处理突发事件。
3.3保安队领班/保安员负责具体实施安全巡逻工作。
4.0程序要点
4.1安全巡逻的基本要求
4.1.1安全巡逻员要在巡逻过程中,应多看、多听,多转,以确保完成巡逻工作任务。
4.1.2检查安全、防盗、防火、水浸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报告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
4.1.3巡查广场内各个重点部位、安全死角等,发现有可疑人员应前往盘问,检查证件,必要时检查其所带物品。
4.1.4对在投资广场内的小贩、推销人员,应劝其离开,属“三无”人员按《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程序》的要求对“三无”人员进行处理。
4.1.5对投资广场内装修工程进行监管,对有碍交通或因超时装修产生噪音影响他人休息的装修工程,进行管理或制止。
4.2安全巡逻的基本任务。
4.2.1预防和制止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及犯罪行为:
4.2.1.1预防和制止以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扰乱投资广场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不能正常进行。
--阻碍投资广场内的交通工具正常进行;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它流氓活动的;
--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它方法,煽动扰乱投资广场秩序的;
--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4.2.1.2预防和制止以下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
--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或者其它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爆炸、剧毒 、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者使用危险物品的行为;
--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它管制刀具的;
--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覆盖防护板、标志,防围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防护板,标志,防围的。
4.2.1.3预防和制止以下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写恐吓信或者其它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胁迫或者诈骗不满18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
--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的邮件、电报的。
4.2.1.4预防和制止以下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或者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
--倒卖车票、船票、文艺演出或者体育比赛入场票券及其它票证的;
--违反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的;
--偷开他人机动车辆的;
--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其它公用设施的;
--违反投资广场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
--违反投资广场规定,在投资广场内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休息,不听制止的;
4.2.1.5预防和制止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
--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故意阻碍消防通道或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命令,影响灭火救灾的;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占用防火间距或者搭棚、盖房挖沟、砌墙堵塞消防专用通道的;
--埋压、圈占或损毁消防火栓、水泵、水塔、蓄水池等消防设施或者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4.2.1.6预防和制止违反户口或身分证管理,出租屋管理的行为:
--假报户口或者冒用他人户口证件、居民身份证的;
--故意涂改户口证件的;
--不按照规定申报登记住宿人户口的。
4.2.2保护各类安全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护秩序。
4.2.3维护投资广场内交通秩序。
4.2.4协助投资广场内租户的报警。
4.2.5为行人、租户指引带路,救助突然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助的人,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病人、老人和儿童。
4.2.6受理拾遗物品,设法送还失主,或送交公司保安部门。
4.2.7巡视投资广场内的安全防范情况,提示公司的有关部门、租户,清除隐患。
4.3安全巡逻工作的检查。
4.3.1保安巡逻员对投资广场的违章停车、违章行驶进行检查。
4.3.2保安巡逻员对投资广场区域的安全死角、重点部位进行检查。
4.4巡逻工作的记录存档
4.4.1保安巡逻员将巡逻中发现或处理的情况认真详细的记录在《安全巡逻记录本》内。
4.4.2保安队领班将巡逻情况收集并记录在《保安队一日情况汇总表》、《值班情况记录表》的记录内容进行审批后,交管理处内勤存档、保管,保存期两年。
5.0记录
5.1《安全巡逻记录本》
5.2《安全巡逻登记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6.1《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