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重点岗位、新进员工的培训、考核与管理工作,规范上岗行为,提高人员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制定本制度。
一、重点岗位人员、新进员工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培训,重点岗位人员须经考核合格或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重点岗位包括领导干部岗位和专业岗位。领导干部岗位包括:中层干部;专业岗位包括:放射、B超、心电图、检验等。
三、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由培训单位发给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四、新进员工报到时由办公室组织进行岗前培训,了解单位规章制度。
五、各科室分别对新进员工进行培训:包括劳动纪律、作息时间、规章制度、员工奖惩、绩效考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
六、培训一般由科室负责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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