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避灾场所管理,切实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区社会稳定,特制定避灾场所管理制度。
一、避灾场所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原则,无偿为受灾群众服务。
二、避灾场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要加强对避灾场所的领导,配备兼职管理人员,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三、避灾场所接收因洪涝、风雹、台风(包括热带风暴)等自然灾害需要转移安置的当地群众及外来人员。其中精神病人员、传染病患者不得接收入住。
四、避灾场所要保持卫生清洁,保证避灾人员有饭吃、有干净的水喝,晚上有睡觉的地方。食物的采购、制作、存放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避免病菌传染。
五、避灾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对不服从统一指挥和管理、干扰救灾工作秩序的,要进行严肃教育;情况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避灾场所必须高度重视和努力做好安全工作。
企业诚信管理制度
粉碎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特殊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销售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物资供应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次更衣室管理工作规范
较为全面的仓库温湿度管理制度
水管所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环保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企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某印刷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物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