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了更好的服务业主,达到规范统一的管理,保证招聘录用人员的素质,加强团队建设,组建一支高素质安保队伍,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公司管理服务范围的秩序维护员招聘、录用与管理;
3、秩序维护员基本要求: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秩序维护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秩序维护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秩序维护员证的;
4、录用原则:
4.1统一标准原则:录用程序、手续都要统一标准。
4.2公开招聘原则:通过公开、公平竞争,考核的情况下进行招聘。
4.3择优录用原则:对应聘人员各方面的素质进行综合考评,进而进行录取。
4.4量才使用,根据个人特点、才能、专业,最大限度发挥个人价值。
4.5唯贤使用,根据个人才能,安排相应岗位,严禁形成一种嫉贤妒能的风气。
5、录用程序:
5.1根据公司服务项目的要求确定招聘人数和招聘条件;
5.2通过网络、报纸、政府人才中心等平台发布招聘公告或启事;
5.3进行面试、目测、体检;
5.4进行文化和智力测验;
5.5政审、录取;
5.6签订聘用合同;
5.7进行上岗前的培训;
5.8试用期的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