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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卫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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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2. 凡患有“五病”(即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者)和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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