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用以识别、更新和传达交流适用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法律和其他要求。使公司管理体系的运行不偏离法律和其他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获取、更新和识别适用的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应条款和其它要求。
3.职责
3.1办公室部负责获取识别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应条款和其它要求并确认其适用性,并跟踪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负责将识别出的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传递到相关部门及人员;适时组织评价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效果与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3.2管理者代表主持合规性评价,审核合规性评价报告;
3.3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重要环境因素/危险源岗位有关人员参加合规性评价;
3.4总经理负责批准合规性评价报告。
4.工作程序
4.1法律和其他要求的识别
办公室根据公司生产特性、范围、因素,识别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建立和保持清单。
4.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
4.2.1客户/政府及上级部门下发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文件由办公室保管,但须发至相关部门。
4.2.2办公室至少每半年一次向其对口的客户/政府及上级部门主动咨询是否有新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2.3办公室每季度一次在网上查询新的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还应通过阅读报纸、杂志等其他途径搜集。
4.3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传达
4.3.1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必须在获取后一个月内分发给各适用部门。
4.3.2各部门主管把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传达给各相关人员。
4.4合规性评价
4.4.1办公室每年要对本公司目标、指标、活动及表现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符合性进行评价,时机可选择在管理评审之前,也可在必要时(如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时、相关方有反馈时等)由办公室随时组织合规性评价;
4.4.2合规性评价由办公室组织,管理者代表主持,各部门负责人、相关重要岗位人员参加;
4.4.33评价结果应形成《合规性评价报告》,并将结果报总经理审批;
4.4.4由此产生的不符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情况,应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决不符合法规现状。
4.5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更新
4.5.1当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及标准更新时,应重新确认。
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更新情况办公室应相应更新管理体系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并报管理者代表。
4.5.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改变时,管理者代表/生产技术部组织人员对因素、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做出相应的调整。
4.5.3由于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更改而造成须对有关体系文件进行修改时,按“文件控制程序”进行。修改后的文件应由相关部门主管传达给员工。
4.5.4对作废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文本由办公室及时收回,并按文件控制程序进行管制。
5相关文件、记录
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台帐
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有效版本
《合规性评价记录》
《合规性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