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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贯彻落实本局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负责本单位人员和财产安全。
2、指导各基层所、办证中心的危房台账建立与危房监管的实施情况。
3、及时、科学、客观、公正的做好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4、根据日常鉴定工作,建立危房档案,每月3日前将危房鉴定结果反馈到办证中心、各基层所和局安全科。
5、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接受本局对其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