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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22日

   1.  生产区内十四个不准

  ⑴  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⑵  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⑶  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

  ⑷  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⑸  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⑹  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性溶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⑺  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工作岗位。

  ⑻  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⑼  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⑽  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⑾  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⑿  不系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⒀  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⒁  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2.  操作六严格  

  ⑴  严格进行交接班。

  ⑵  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⑶  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⑷  严格执行操作要求。

  ⑸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⑹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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