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学药品应根据其性质(剧毒、爆炸、易燃、怕潮、怕光)进行分别储存,液体与固体要分开储存。
2、易燃、易爆的药品要远离药源,分别储存在低温、干燥处。
3、从大瓶内取出药品,用后剩余部分,不得倒回原瓶内,必须另装小瓶储存,以免影响原药品的纯度,小瓶上要加标签,以备再用。
4、对于易燃及易发生泡沫体的药品,严禁在密闭的情况下剧烈摇荡,以免发生爆炸危险。
5、所储存的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对有毒、易爆药品要有特殊的标记,不得随意弄掉标签,以免错用药品发生危险。
6、对无标签而又不知其性质的药品,不得随意乱动乱用,必须经化验确定后,方可使用。
7、工作室内需经常使用的易燃、易爆或有毒药品,必须分别妥善保存在药品柜内,须以红色标签注明药品的名称规格,并加“易燃”、“易爆”、“有毒”等字样。
8、剧毒药品要严加管理,如必须使用时,须经技术人员批准签字限量领用,对用后剩余部分 ,领取人必须亲自办理归库手续,或交指定专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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