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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8月30日

1. 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应在白天进行,且有专人在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
        2. 装卸人员必须清楚了解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常识,装卸现场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 禁止民用爆炸物品与其它货物混装,禁止雷管与炸药等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混装。
        4. 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安全性能,清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
        5. 应轻拿轻放,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炸物品。
        6. 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其它爆炸物品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的额定载重量。
        7. 分层装载民用爆炸物品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上一层。
        8. 装卸作业时,机动车辆应在库房门口2.5m外停放;车辆靠近装卸站台时应设置防撞缓冲装置;机动车辆在熄火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
        9. 雨雪天气进行装卸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确保安全。遇雷雨或暴雨时,禁止装卸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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