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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1月12日

1.8 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机构
各单位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监察工作,落实责任、保障安全。各施工单位要在申请开工前上报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施工管理制度,责任到人。
1.8.1 施工单位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不到位,罚款200元/人:
1.8.2 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结构或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罚款1000元;
1.8.3临时用工、合同用工未进行安全教育,未进行《安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罚款100元/人;
1.8.4 不按规定建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每缺一项,罚款50元:
1.8.5 安全活动记录不齐全,罚款50元/次;
1.8.6班组每天交接班没有针对性安全交底或交底无签证记录的罚款l 00元。
1.9 施工用电
1.9.1 闸刀、插座无盖,罚款50元/个;
1.9.2 电源引出线无空气开关,罚款500元/处,闸刀电源引出挂接罚款50元/路。
1.9.3 电源箱内线路零乱,罚款50元/个。
1.9.4 未经电源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搭接电源罚款100元/处;
1.9.5 按规定未接装漏电保护器的,罚款50元/处,若使用失灵的漏电保护装置罚款100元/处;
1.9.6 其他未按规定使用施工电源的,罚款50元/次。
1.10 脚手架及架板
1.10.1 在主要人行通道上架设的脚手架影响通行作业罚款100元/处,罚款后三天之内不整改者,加罚200元/处;
1.10.2 脚踏板不符合强度要求的,罚款20元/块;
1.10.3 散铺架板两端不用铁线绑扎,罚款20元/块;
1.10.4 散铺的架板无双栏杆措施,罚款100元/跨;有护栏无防上下滑落措施,罚款50元/跨;
1.10.5 上、下脚手架要有符合规程的爬梯,若没有或不符合罚款50元/处;
1.10.6 斜道脚手架必须有双栏杆和防滑措施,无双栏杆或防滑措施罚款100元/处。
1.11 安全网
1.11.1 按规定该挂设安全网的地方没有挂设,50元/处;
1.11.2 安全网破损,整改通知发出2天内未处理,100元/处。
1.12 安全技术措施
1.12.1工程项目开工前没有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施工防患措施,罚款500元/项目;
1.12.2重要施工项目和重要施工工序没有办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没有按时送建设单位管理部门,罚款1000元/项目。
1.13 文明施工管理
1.13.1 对不服从建设单位工程管理相关部门或监理单位管理的,罚款200元/次:打骂管理人员的,从重处罚。并责令清除出施工单位,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1.13.2 施工现场发现有与施工无关的闲杂人员逗留、乱窜,罚所在区域施工单位50元/人次;
1.13.3 施工车辆行驶速度为5Km/h,每发现超速罚款100元/辆次。
1.13.4 施工人员随地大小便者,每人次罚款100元,并负责清理干净。
1.13.5 场区及施工区范围内的材料不按规定堆放,现场杂乱无序,建筑、生活垃圾不及时清理干净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罚款100-1000元。
1.14 工程部每月组织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评比,对在安全文明评比中取得第一名且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奖励1000元,对排名最后且得分在70分以下的单位罚款1000元。
各单位安全文明评比基础分为100分,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三违”现象和安全隐患,除进行罚款处理外,每人次和每项在月度评比时扣除1分。
1.14.1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奖励500元/次;
1.14.2 制止违章行为,避免了事故发生的,奖励200元/次;
1.14.3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的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奖励1000元/次。在安全管理中付出了辛勤劳动;取得了显著成绩的奖励500元。
1.15 每出现一次安全责任事故,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与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以100—1000元罚款。
1.16 因中新化工相关职能部门对安全管理不严、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负连带责任,一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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