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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化专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05日
第二十一条 高处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1.作业负责人职责
作业负责人是指现场作业具体负责人,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落实,按照高处作业要求安排作业人员,确保作业安全。
2.作业人员职责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有效的高处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作业。
3.监护人职责
负责确认安全措施和落实应急方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进行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
4.车间安全负责人职责
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确保作业现场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5.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6.其他签字领导职责
对特殊高处作业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责。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工高处作业票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工高处作业票     

作业单位
 
作业级别
 
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1.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2.作业人员着装符合要求。
3.作业人员佩带安全带、安全帽。
4.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
5.作业点下方设警戒区并有警戒标志。
6.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符合安全规程。
7.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
8.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上作业应搭设固定承重板并站在固定承重板上。
9.梯子或绳梯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10.夜间高处作业有充足照明,安装临时行灯、防爆灯。
11.特级高处作业配有通讯工具。
12.其它措施。
作业地点
 
作业高度
作业人员
 
监护人
 
作业内容
 
作业时间
          日时起至           日时止
安全措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补充措施及注意事项:
 
 
 
现场作业人员
(签字)
监护人
(签字)
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
(签字)
 
 
作业地点所在单位安全负责人
(签字)
 
 
施工单位领导
(签字)
特殊高处作业审批
(签字)
         
注:本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监护人持有,第二联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车间安全技术人员持有。在安全措施栏内,确认画○,否认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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