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油机机件应保持性能良好,油气分离器及过滤器应保持功能正常,排气管应畅通、无损,泵安全阀应保持压力正常。
(3)加油机进油管线和付油胶管连接处应无泄漏,电动机外壳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付油胶管两端电阻不应大于5Ω 。
(4)加油机安装、验收、检修记录等资料应齐全。
1.13用火管理制度
在加油站区域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前,应经本单位安全部门审批,并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动火期前,安全监护人员应到现场监督。动火人员应按动火审批的具体要求作业,作业场所应增设消防器材。
动火完毕,监护人员和动火人员应共同检查和清理现场。
1.14用电管理制度
(1)加油站油罐区和加油场地所用的照明灯只可选用防护性和防爆性两种。
(2)加油站内一律不准拉临时线,安装照明线应按照电器安装有关规定进行,不得违章安装。
(3)加油站禁止使用电热炉、电饭煲、电熨斗等电器。
(4)如需要使用电取暖设施器具时,必须上报公司获得同意,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5)电气设备停电后未断开时,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的有电部分,以防突然送电。
(6)对电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时,不得带电操作,不得使用湿物品或可产生静电物品及金属物品对设备进行维护等工作。对电器设备进行电路部分的维修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1.15电气检查管理制度
(1)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接地是否完好、可靠、电源线及信号线防暴软管是否有效密封。
(2)定期测试加油站的所有避雷装置及静电导地装置。
(3)配电室专人管理,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入。
(4)加油站内的用电设备及线路走向必须合理,导体选择及敷设符合安全规定。
(5)加油站内的电缆或绝缘导线必须穿钢敷设。
(6)加油站内的所有电器开关、灯头、接线盒及其他电器设备必须用防爆电器设备。
(7)加油站内的电源要合理使用不能超负荷工作。
(8)每季度全面检查加油站内的电气设备一次,做好检查记录。
(9)加油站电气设备出现故障及时进行维修,不能维修的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1.16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2)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3)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
(4)对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应即使调离,并妥善安排好其工作。
(5)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6)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7)在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各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8)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进行积极治疗。
1.17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加油站内严禁烟火。
(2)上岗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3)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公司,获得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用煤气灶烧水做饭的加油站,要有专人对煤气灶进行管理。
(5)用过炉取暖,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管理。
(6)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7)加油站应从严控制危险区域内使用各种明火、电加温器、电钻、砂轮、风镐、钢锯等非防爆电器,以及进行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用火作业。
(8)加油站根据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用火、二级用火、三级用火。在油罐罐体、加油机、油管道等储输油设备上的直接用火,为一级用火。在桶装附油库房、装卸油作业区、加油区、阀组井、管沟等危险场所实施用火作业,为二级用火。在储油区、作业区和加油站站区内除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用火,为三级用火。
(9)加油站用火作业前,应当根据作业内容确定用火级别,向有关部门提出用火申请,说明用火理由、种类、地点、时间、项目、工作量、施工人员以及防火防护安全措施,填写《加油站用火作业审批表》。
(10)加油站用火作业应当报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加油站内用火。
1.18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1)为确保检维修的安全,必须按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进行、不得随意超越、更改或遗漏。
(2)不论大修、中修、小修,都必须集中指挥、统筹安排、统一调度、严格纪律。
(3)坚决贯彻执行各项制度,认真操作,保证质量,加强现场的监督和检查。
(4)为保证检维修的安全,检维修前必须准备好安全及消防用具使之完好。
(5)检维修中,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的指导,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得无故离岗、逗闹嬉笑、任意抛物。
(6)拆下的部件要按方案移往指定地点,每次上班前,先要查看工程进度和环境情况,有无异常。
(7)检修负责人应在班前开碰头会布置安全检维修事项。
(8)如在检维修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检修,不得擅自处理。
1.19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作业时必须办理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要明确作业的地点、时间、范围、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等。
(2)作业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指挥,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3)无证或手续不全、作业票过期、安全措施没落实、地点或内容更改等情况下,一律不准作业。
(4) 特殊作业时,必需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验证,并悬挂相应的警示标识,明确现场监护人员职责。
(5)作业前必须准备好安全、消防器材及救援设施,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指定专人负责。
(6)作业中途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后才能继续施工,不得擅自处理。
1.20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成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设置安全管理部门。
(3)员工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公司在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进行要求。
(5)公司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6)编写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进行1-2次演练,确保安全生产。
(7)在有毒现场必须备有防护、防毒器材及救治药品。
(8)建立事故档案,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认真处理,保护有效记录。
1.2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锅炉工、厂内插车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等。
(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不得上岗作业。
(3)对特种作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
(4)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5)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前,根据相关规定必须办理作业票。
(6)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部门领导报告不准擅自处理。
1.22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加强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对重大危险源,编写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3)从业人员全部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成绩合格持证上岗。
(4)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操作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重大危险源消防配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6)重大危险源罐区储罐必须标明介质的名称和危险物品标志。
(7)重大危险源由专人保管,管理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且熟悉危险化学品储存规定。
(8)重大危险源有毒现场必须备有防护、防毒器材及救治药品
(9)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良好的防雷接地并定期检测。
(10)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并报所在区县和市安监局备案。
(11)重大危险源现场必须保持消防通道通畅。
(12)对重大危险源原料贮罐定期进行外观检查及无损探伤,对管线和设备进行气密性实验、打压实验。
(13)重大危险源区域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14)建立事故档案,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认真处理,并保持有效记录。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危险废物贮存设置(库房)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
安全机构设置与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管…
安全规章制度的编制及管理
有毒、有害作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氧气瓶与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规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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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