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2.3 灭火器材应设置在指定部位,并应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7.8.4 检查、维护保养
6.6.3.1 灭火器每年应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单位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
6.6.3.2 检查、维修过的灭火器,应在灭火器的筒身和贮气瓶上分别贴上维修铭牌。
8 防爆、防火管理措施
8.1 一般规定
加油站应明确划分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文字和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严格控制明火、摩擦和撞击、电气火花、静电火花等火源。
注: 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按GB50156-2002中附录B执行。加油站的火灾危险区域按GB50058-92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8.2 明火控制
加油站区域内严禁烟火,加油站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带有“严禁烟火”、“熄火加油”字样的标志,在加油岛附近应设置带有“禁止拨打移动电话”字样的标志。油罐区应设置带有“禁止入内”、“禁穿钉子鞋”和“着防静电服”字样的标志。
在加油站区域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前,应经本单位安全部门审批,并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动火期间,安全监护人员应到现场监督。动火人员应按动火审批的具体要求作业,作业场所应增设消防器材。
动火完毕,监护人员和动火人员应共同检查和清理现场。
8.3 预防摩擦与撞击
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应采取下列防止火花产生的措施:
a) 机械转动部件应保证润滑良好,及时加油并经常清除可燃污垢;
b) 输送可燃气体或液体的管道,应定期进行耐压试验;
c)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地面应铺设不发生火花的材料,并应禁止穿带铁钉的鞋;
d) 搬运金属容器时,严禁在地上抛掷或拖拉,在容器可能碰撞部位应覆盖不发生火花的材料;
e) 维修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
8.4 防止电气火花
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应符合GB50058-92中的有关要求。加油岛附近应设置移动通信设备屏蔽装置。
8.5 防雷、防静电
加油站防雷、防静电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50156-2002中的有关要求。
加油站的装卸场地应设置为油罐车跨接的防静电装置。
雨季之前,应由当地气象部门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一次年度检测。
9 防火检查及隐患整改
9.1 防火检查
9.1.1 一般规定
8.1.1.1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8.1.1.2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8.1.1.3 班组每天巡查不少于两次。班组交班前,班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共同进行一次巡查。
8.1.1.4 检查结束,应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应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名,存入单位消防档案。
9.1.2 防火巡查、检查内容
防火巡查、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站内电气设备、照明设施状况;
b) 油罐区的油罐口、量油口、卸油口、阀门、人孔等油罐附件及卸、输油管线、避雷针接线状况;
c) 灭火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
d) 加油机运转情况;
e) 加油车辆及人员作业情况;
f) 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程的落实情况。
9.2 火灾隐患整改
9.2.1 一般规定
8.2.1.1 加油站对火灾隐患应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
8.2.1.2 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检查、验收。
9.2.2 整改要求
8.2.2.1 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a) 在加油站区域内吸烟的;
b) 员工着装不符合防静电要求的;
c) 使用非防爆通讯电器设备和工具的;
d) 违章动用明火、用电和进行电(气)焊的;
e) 灭火器材被挪作它用的;
f) 值班、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g) 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8.2.2.2 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10 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10.1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0.1.1 一般要求
9.1.1.1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参加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
9.1.1.2 加油员、油罐车驾驶员等特殊工种人员应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9.1.1.3 加油站对新员工应由组织一次上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9.1.1.4 加油站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0.1.2 培训内容
9.1.2.1 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b)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c) 石油商品的火灾危险性及火灾预防等基础知识;
d) 灭火器材使用方法;
e)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安全疏散引导常识;
f) 其它消防安全知识。
9.1.2.2 单位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情况,应做好记录。
10.2 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10.2.1 组织机构
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应包括下列组织:
a) 指挥员: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
b) 灭火行动组:扑救初起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
c) 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d) 疏散引导组:引导人员、车辆疏散,抢救设备、物资;
e) 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护送伤势较重人员到就近医院就医;
f) 其它必要的组织。
10.2.2 预案内容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要点:
a) 发现火情,首先报警,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b) 通讯联络组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
c) 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关闭相关阀门,切断电源,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d) 在火情不能控制,即将发生爆炸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e) 疏散引导组尽快有秩序地疏散站内人员、车辆;
f) 安全防护救护组配合医护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g) 火灾扑灭后,派专人保护火灾现场,在事故调查结束后方可清理现场;
h) 指挥员组织填写事故报告。
10.2.3 演练的组织
9.2.3.1 演练时应在加油站入口处设置带有“正在进行消防演练”字样的标志牌。
9.2.3.2 演练结束后,总结问题,做好记录,修订预案内容。
11 消防档案
11.1 一般规定
加油站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不得漏填、涂改,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11.2 档案内容
11.2.1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单位基本概况;
b) 总平面图;
c) 消防道路平面图;
d)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图;
e) 工艺流程图;
f) 消防重点部位分布图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g) 加油站消防审核、验收法律文书;
h) 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i) 消防安全制度;
j)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登记;
k)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l) 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m)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1.2.2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公安消防部门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b) 灭火器材维修保养记录;
c) 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d)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e) 动火审批记录;
f)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g)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h)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
i) 历次火警、火灾情况记录;
j)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k) 其它应备案的记录。
11.3 保管
加油站应确定消防档案保管人员。
流动保管的巡查记录等档案,交接班时应有交接手续,不应缺页。往年的档案不应丢弃、毁损,应保存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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