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站内发生事故时,应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做好记录。
2、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及时报警,组织自救。
3、 一般事故、生产事故应在4小时内上报到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4、 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应在8小时内报到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分公司应在12小时内上报销售分公司。
5、 如发生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延迟上报事故者,除责成补报外,应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酌情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 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因“三违”造成的事故要给予事故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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