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6. 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5.2.2.7.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2.2.8. 有关事故案例;
5.2.2.9.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2.3. 班组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可采用讲解、演习相结合等方式,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5.2.3.1.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2.3.2.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5.2.3.3. 有关事故案例;
5.2.3.4.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2.4. 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情况要填入公司、部门安全教育台帐,公司级安全教育考试卷要求存档。
5.2.5.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由分配及接收单位的领导负责。
5.2.6. 部门要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5.2.7. 新员工接受培训,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再由部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作业证,方可独立顶岗操作,安全生产作业证由公司统一制作发放,由个人保存备查。
5.2.8. 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部门级、班组级换岗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5.2.9. 员工脱离操作岗位(休产假、病假、外出学习等)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重新进行部门、班组级安全教育。
5.3. 外来人员安全教育。临时工、外来施工作业、外来工作人员和参观人员,进公司前必须接受入公司安全教育。
5.3.1. 对临时工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时间不少于8学时。教育内容为:入厂安全禁令、本单位生产特点、从事工作的性质、安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安全制度等,并在工作中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5.3.2. 对外来施工作业和外来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后,方能允许进入现场施工和作业;
5.3.3. 进入生产区办事和参观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办理《来访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安全教育告知卡》,并到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教育。其教育内容为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并负责安全。
5.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凡从事电气、锅炉、压力容器、金属焊接、起重、叉车驾驶、危险作业岗位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性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政府有关要求定期参加培训和复审。
5.5. 班组安全活动
5.5.1. 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预想当班操作、施工作业危险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状况。
5.5.2. 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活动每月一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40分钟,并做好记录。
5.5.3. 各部门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时间不得少于40分钟。时间如下:
5.5.3.1. 四班三倒的班组,第一个中班班前40分钟作为班组安全活动时间;
5.5.3.2. 常白班每周五班后40分钟为班组安全活动时间;
5.5.4. 安全活动时间不得挪作它用,并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和员工安全培训档案。
5.5.5. 安全活动内容
5.5.5.1. 组织学习讨论部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事故应急预案的模拟演习和岗位练兵;
5.5.5.2. 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防护知识;
5.5.5.3. 结合典型事故汇编,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教训;
5.5.5.4. 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安排近期安全生产工作。
5.5.6. 部门管理人员、员工必须按时参加安全活动,公司领导及部门有关人员须不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5.5.7. 除管理部门外的各部门应制定员工培训大纲,培训大纲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以及培训人员。员工培训大纲要统一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应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培训大纲,定期抽查各基层单位员工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5.5.8. 除管理部门外的各部门每季度应组织一次员工培训效果测验,测验应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对测验不合格的员工,应列为部门管理干部重点培训对象,切实提高其安全技能。
5.5.9. 安全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安全环保部要对安全活动和集中授课形式、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5.5.10. 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要对安全活动记录全面检查一次并在安全活动记录本上签字。
5.6. 其它安全教育
5.6.1. 各部门根据不同季节和节假日及停车检修前的特点,及时组织进行有关的安全教育。
5.6.2.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各部门要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规程,进行专门教育。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6.3.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各部门要组织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对事故责任者要停工进行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5.6.4. 各部门自行检查中查出的各类违章违纪人员,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安全教育。在公司检查中查出的各类违章违纪人员,由公司统一组织安全教育。学习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教育合格后可回岗工作。
5.6.5. 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简报、安全讲话和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5.6.6. 公司组织主管和班组长进行轮训时,必须有安全方面的内容。
6. 本规定所适用的所有表单,如有大量旧印刷版,则待旧版使用完后统一印制新的表单。旧表单中涉及的填制内容变动,均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会议进行更正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