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和范围
为进一步明确船舶涂装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监察人员职责及作业安全要求,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及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特制定本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
2 引用标准\文件
无
3 职责
3.1安全管理部
3.1.1对《油漆作业许可证》的审批要严格把关,对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当出现危及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
3.1.2负责油漆喷涂的测爆工作,结果要填写《测爆单》。
3.2涂装单位及车间
3.2.1负责做好喷涂作业的全程监护工作。
3.2.2负责涂装作业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3.3 各相关生产部门
3.3.1 负责脚手架的搭设、电气设备、照明设施的连接及检测等。
4 定义
无
5 管理程序
5.1.1 作业人员
a) 年满18周岁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
b) 经体检、符合健康要求,无禁忌症者(包括严重支气管炎、活动性肺结核、肺功能减退、心血管疾病、严重的皮肤病、癫痫、精神病、美尼尔氏综合症、肢体残缺);
c) 经三级安全教育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安全以及登高作业知识培训教育考核,持证上岗。
5.1.2 计划与准备
5.1.2.1 项目组及涂装车间在编制涂装进度计划时,对舱室和分段作业要进行合理安排,在符合涂装工艺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安排在平台或船台生产周期内完成,避免大量涂装作业在船舶下水后进行。
5.1.2.2 作业前,认真检查涂装禁区范围内的明火作业是否全部结束。
5.1.2.3 造船设计部门应向作业单位提供舱容图,对通风条件不好的舱室应考虑开设工艺孔,以确保施工安全。
5.1.2.4 除锈打磨工作全部结束后,应把所有未固定的铁质对象和边角余料全部清除干净。
5.1.2.5 打磨时用的非防爆照明,包括电线、开关箱、接线拖板等应全部拆除。
5.1.2.6 根据作业舱室大小,准备好足够的防爆风机和风管,并将风管口放置在离舱底2m的部位,以确保达到有效的换气次数。
5.1.3 危险区域划分
5.1.3.1 按舱室大小和密闭情况,涂装作业部位和危险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a) 一级部位为以下场所:艏尖舱、锚链舱、轴道区、油舱、污水舱、隔离舱、双层底、测深仪舱、冷藏舱、锅炉及各种容器内部和不易通风的狭小舱室;
b) 二级部位为以下场所:机舱、驾驶室、集控室、货舱、住舱、内通道;
c) 平台或船台施工的平面分段或敞开式分段为三级部位。
5.1.3.2 根据涂料溶剂的闪点、爆炸极限、舱室大小及泄爆情况,涂装部位相对应的上层和下层甲板及离作业部位前后左右5~15m的毗邻部位为火种禁区,在这些区域禁止明火作业和火星溅入。
5.1.3.3 作业前,涂装单位应挂出醒目的禁止标牌和红、黄、白三角旗安全标记,指派专人在作业期间加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5.1.3.4 作业区内无关的电源线、电焊缆线、配电设施都必须切断拉出。
5.1.3.5 进入施工区域内的任何电气设备都必须是防爆电气,并确保完好。
5.1.4 审批手续
5.1.4.1 作业前,由涂装单位填写《油漆作业许可证》,经涂装单位主管、项目经理签字批准,报安管部分管安全员,施工单位方可作业。
5.1.4.2 各级审批人员在签字前,必须到现场检查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以及周围的作业情况。根据检查情况对作业的防火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以便作业及监护人员操作掌握。
5.1.4.3 审批单有效时间为8小时,不得延续到8小时后,审批前要认真检查申请单位所填写的实际作业区域,确保安全。特殊情况下,安全主管可根据现场施工情况规定审批单有效时间。
5.2 监察人职责
5.2.1 为加强对船舶涂装作业的安全检查和管理,涂装单位设置涂装作安全员,负责做好喷涂作业的全程监护工作。
5.2.2 安管部分管安全员负责涂装作业的安全巡查和监督,对《油漆作业许可证》的审批要严格把关。
5.2.3 涂装车间主管遵照本规定的要求,具体负责涂装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监察工作。
5.2.4 安管部分管安全员对测报结果要填写《测爆单》。
5.3 作业区域的安全要求
5.3.1 设备
5.3.1.1 有专业维修电工和钳工负责认真检查设备全过程运转情况,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备查。
5.3.1.2 认真执行本公司有关电气作业的规章制度,做到装的安全,拆的彻底,经常检查,管理及时。
5.3.1.3 确保各种电缆完好,做到无破损、无裸露、少接头,各类电气开关应完好并正确使用。
5.3.1.4 确保高压喷涂机的枪保险、调压阀、泄放阀、接地系统四个安全装置完好。
5.3.1.5 各种设备移动后,重新检查一次并记录备案。
5.3.2 涂料及辅料
5.3.2.1 属危险品的各类涂料、溶剂应严格控制其领用,不得早领、多领,大量堆放在作业场所。
5.3.2.2 空桶、废溶剂及剩余的涂料,必须及时回收进料库,不得随意乱放、乱倒,更不准在船上过夜,以确保船舶的防火安全。
5.3.2.3 揩布、包扎材料、塑料薄膜、压敏胶带、砂皮纸片等必须限量换发和回收。
5.3.2.3 搞好现场文明生产,坚持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5.3.3 脚手架搭设
5.3.3.1 脚手架搭设时,若采用铁质材料时,必须用橡胶皮、三防布、脚套等与船体隔离,以防摩擦产生火花。
5.3.3.2 脚手架、扣件、绳索必须紧固牢靠,不得有任何松动现象。
5.3.3.3 脚手板双拼的宽度必须≧600mm,每层外档必须安装二档防护栏杆,顶端栏杆高度为1150mm,中间栏杆高度为600mm。
5.3.3.4 脚手板与舱壁间的距离应≦300mm。
5.3.3.5 脚手板搭设完毕后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3.4 供电
5.3.4.1 作业前由专业电工进行连接和检测,作业时全船的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5.3.4.2 作业用电须事先申请,经批准后由能源保障组将电源送至现场设置的专用配电箱。
5.3.4.3 喷泵上船应有可靠接地,电工应定期检查,移动后须重新安装接地。
5.3.4.4 作业区域的照明设施均应符合防爆要求,每个舱外必须单独设立配电箱,不得几个舱室合用一个配电开关,照明线路应无破损、无摩擦、无过分受力,采用悬吊架设,避开作业空间。
5.3.4.5 作业过程中若发现用电故障,不准擅自进行检修或更换灯具,应及时通知电工维修。
5.3.4.6 现场电气设施的安装、检测和修理必须实行专人负责,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
5.3.5 胶管使用
5.3.5.1 冲砂及喷涂胶管是耐压胶管,其耐压强度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三倍。
5.3.5.2 每次作业前应对胶管进行仔细检查,发现有老化、腐损严重或机械损伤的应及时更换,不准使用有非正规接头的胶管。
5.3.5.3 冬季施工,防止胶管内结冰。若遇冰冻,切忌用火烤或用灼热对象烫,应在温暖场所自行解冻。
5.3.5.4 胶管在布置时应避免受到机械损伤,禁止将胶管在尖锐金属部位上拖动。
5.3.6 冲砂作业
5.3.6.1 作业前应对舱内进行检查,撤除无关的电源线、焊割皮管,照明应达到作业人员行走需要的亮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