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2 供应商考察必须提供5张以上反映其实际生产能力的现场照片。作为供应商准入、年度综合考评和风险评估依据。
4.2.1.3 物资装备部委托授权集中采购中心,每半年组织1此相关企业按照集中会审制要求,对供应商准入和新增产品(列入科技开发部筛选检验是三剂品种,必须预先取得质量检测合格证明)目录进行集中会审。
4.2.1.4 物资装备部委托授权集中采购中心按年度或框架协议周期,对三剂组采品种供应商进行动态量化考核及风险评估,集中会审、排序、分级管理。
4.2.1.5 物资装备部定期对两年以上无交易业绩、连续两个考核周期内动态量化考核不合格和分级排序靠后的供应商进行优胜劣汰清理,对定期、不定期筛选检验或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供应商暂停其交易资格。
4.2.2 企业自采供应商管理
企业比照总部组织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模式对自采品种供应商进行管理。
4.3 采购管理
4.3.1 框架协议采购
4.3.1.1 对确定为招标和联合谈判品种,物资装备部授权集中采购中心组织共性需求企业收集分管品种市场供求信息、制定采购策略,统一谈判价格,实施分享式框架协议采购。
4.3.1.2 对确定为直采(战略采购)的品种,物资装备部通过建立计价公式、运用调价机制,遵循科学理性管理原则,实施自愿锁定式框架协议采购。
4.3.2 业绩引导订购
4.3.2.1 按照供应商年度排序分级结果及在中国石化供应业绩,优选供应商及产品,保证供应安全。
4.3.2.2 搜集、建立三级供应商技术发展与市场供应信息,采购订货向生产经营实力强、技术先进、产品质量稳定可靠的供应商倾斜。
4.3.3 独家采购管理
4.3.3.1 对于现行独家采购的品种,物资供应、生产、技术及使用部门应相互配合,积极引进新品种试用,打破独家采购。
4.3.3.2 对专有技术或度假专利产品只能独家采购的品种,应建立规范的申请审批制度。
4.4 质量管理
4.4.1 各企业要按照科技开发部统一制定的石化一级标准和准入技术要求,建立健全三剂采购技术标准规范及三剂采购质量检验追踪和责任追究制度。
4.4.2 三剂产品入场必须进行质量检测、检验,对受技术条件限制的检测品种,可按照规定的区域检验或委托检验办法实施检验。
4.4.3 接受科技开发部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质量筛选检验与监督抽查检验。
4.5 技术交流与使用管理
4.5.1 企业物资供应部门牵头组织技术交流和技术谈判,使用部门或相关技术责任部门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4.5.2 企业生产、技术和使用部门是三剂技术与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
4.5.3 企业生产、技术和使用部门负责新产品引进试用,分析评价、评估三剂产品使用效果,定期书面评价三剂使用情况,并向物资供应部门反馈。
4.6 三剂类危险化学品管理
4.6.1 企业要对在用三剂进行危险性鉴别。列入三剂类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运及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规定。
4.6.2 贵金属三剂品种管理按照《中国石化贵金属管理规范》执行。
5 检查与监督
5.1 物资装备部与总部相关部门定期检查通报企业度假采购及隐性独家采购情况。
5.2 物资装备部每年定期对三剂采购及使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促进企业提高三剂效能检查绩效。
5.3 按年度评选三剂采购管理先进单位及优秀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