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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清点检身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03日

1、爆破员、安全员从炸药库领到爆破材料到工作地点作业前,当班检身员要及时开箱清点数量,并进行登记签字。
        2、爆破员、安全员离开爆破作业现场时,由当班洞口检身房检身员对剩余民爆物品进行清点,并将清点数量如实记录在登记簿上,并在责任人栏内签名。
        3、出洞清点的数量、名称、规格、编码等必须与《工作手册》的剩余情况一致,发现可疑,及时汇报主管领导,及时追查原因。
        4、检身员在清点时,必须认真负责,不得走形式,否则,将重罚,造成后果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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