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成品油采用管道调合时,油罐的设计原则如下:
1) 成品油采用组分储存、管道调合、配质量分析控制仪表,直接管输或装船出厂的工艺流程时,
储罐的总容量宜大部分放在组分罐中,每种组分宜设2~3个罐,每个组分罐的容积,至少应满
足 一次调合量的要求。成品罐的容量只考虑调合仪表启动时分析和事故时循环的要求。
2) 采用组分储存、管道调合、成品罐分析出厂的工艺流程时,组分罐的储量可相对小,每种组份
可设2~3个罐,成品罐的储量至少应满足一次出厂量(不包括远洋运输出厂)的要求。
b) 汽、柴油储罐的设计原则如下:
1) 高辛烷值、高蒸汽压的汽油组分和低凝点柴油组分,每种组分宜设2个罐。
2) 只生产一种牌号的汽油或柴油,且各组分无调合比例要求或要求不严时,一般可不设组分罐,
其调合罐与成品罐之和一般不少于4个。
3) 同时生产多种牌号的汽油或柴油,每种组分宜设2个罐,每个组分罐的容积不超过1~2天的生
产量。成品罐和调合罐可互用,一种牌号油品的调合罐、成品罐不宜少于4个,每增加一种牌
号,应增加调合、成品罐2~3个。
c) 航空油料储罐的设计原则如下:
1) 每种组份罐宜设2~3个。
2) 航空汽油空白(未加添加剂)调合罐与加添加剂调合罐,应分别设置。总个数不宜少于4个。
3) 喷气燃料成品罐宜设2~3个。
4) 喷气燃料添加剂的添加种类、添加位置应与项目设计经理协商确定。
d) 下列油品每种产品宜设2个成品罐:溶剂油、灯用煤油、各种芳烃、液体石蜡、重柴油和液体沥青等。
e) 军用柴油宜设3~4个罐。
f) 重油(燃料油)罐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炼油厂只生产一种规格牌号的重油时,不宜少于3个罐。生产多种牌号重油时,各种牌号应分
别设罐,每种牌号不少于2个。
2) 储存温度为120℃~200℃的重油,应单独设罐,并应设扫线罐。
3) 工厂自用燃料油储罐宜设2个。
g) 润滑油成品罐的设计原则如下:
1) 每种组分罐的总容积,应根据装置生产中各组分的切换周期确定。同一组分其加工深度不同
时,应分别设罐。
2) 润滑油的产品规格要求在组分罐进行空白(加添加剂前)分析,以控制灰分、残炭等指标时,
应另设调前分析罐。
3) 同时生产多种规格牌号的润滑油时,每种规格牌号的润滑油,宜设2个调合、成品罐。
4) 一类润滑油的调合、成品罐应专罐专用。
5) 二、三类润滑油的调合、成品罐,在不影响油品质量的前提下,可以互用。下列不加添加剂或
加同类添加剂的油品,其调合、成品罐可以互用:各种相邻牌号的机械油;车用机油与柴油机
油;35#电缆油、压缩机油、28#轧钢机油与钻井机油;车轴油、汽缸油与齿轮油。
h) 常温压力储存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设计原则如下:
1) 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储存压力,应根据全厂总工艺流程中的装置组成、液化石油气的储量,在常
温压力储存和降温压力储存等方案中,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选用。
2) 化工原料与民用燃料的液化石油气宜分开设罐。
3) 每种成品的储罐不少于2个。
i) 沥青储罐不宜少于2个。
j) 轻重污油罐宜各设2个。
k) 催化裂化装置油浆宜设专罐,冷热油罐应分开设置。
l) 芳烃成品罐氮封的设置应与工艺装置协商确定。
6.3 成品油泵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6.3.1 下列油品的泵必须专用:
a) 航空油料、专用柴油和芳烃;
b) 一类润滑油(按现行的《示油产品包装、储运及交货验收规则》划分);深度加工的特种润滑油。
6.3.2 严禁将输送含铅汽油的泵用于输送溶剂油。
注:油脂工业作抽提溶剂和医药工业用的溶剂油。
6.3.3 备用泵设置原则:
a) 管道连续输送出厂时,应设一台备用泵。
b) 间隙操作的泵,每天操作时间累计超过4~6小时,油品性质与其它油品差异较大,只有一台操作泵时,可设一台备用泵。
c) 在不影响油品质量的前提下,性质相近的两种油品可互为备用或共用一台备用泵。
d) 对于下列情况,宜选用两台或两台以上装车泵,不设备用泵:
1) 燃料油品每批装车辆数等于或超过半列车;
2) 润滑油每批装车辆数超过5辆车;
6.3.4 成品油泵的流量按下列要求确定:
a) 装船出厂时,输油泵的流量应根据油轮大小,净装油时间(见BA5-24-1-96)确定。
b) 装铁路罐车出厂时,按每批车净装油时间(见BA5-10-1-96)设计。
c) 装汽车罐车出厂时,按鹤管的额定装油量(见BA5-11-1-96)设计。
d) 多种作业的操作泵,应按主要作业的计算流量、压降选泵,可在机泵台数的选用上,兼顾多种作业的特点。
6.4 成品油管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6.4.1 燃料油品
a) 每天调合及出厂作业在一次以上时,管道设计应同时满足组分进罐、调合及出厂等作业要求。每天调合及出厂作业在一次以下时,调合倒罐线和成品出厂线可合用。
b) 航空油料的调合倒罐线和成品出厂线应分别设置。
c) 单一组分的油品,成品油非连续出厂时,倒罐线和成品出厂线可合用。
6.4.2 润滑油
a) 润滑油产品管道的互用原则,应符合现行的《石油产品包装、储运及交货验收规则》的要求。
b) 自润滑油装置至组分油罐区的各种牌号组分油管道,在工艺流程设计中,性质相近的组分油管道宜考虑合用,并使其性质相近的组分油罐能互用。
c) 下列管道应分别设置:
1) 加添加剂与不加添加剂的油品管道;
2) 高灰分添加剂与低灰分添加剂的油品管道;
3) 间隔1天或2天调合、装车一次的油品,调合线与成品出厂线宜分别设置。2天以上调合、装车
一次的油品,调合线与成品出厂线可以合用。
6.4.3 航空油料自装置至罐区的进罐线上,应设置精密过滤器,航空油料和特种油料的成品出厂线,在进入灌装设施前应设置精密过滤器。
7 储罐内油品加热设计规定
7.1 本规定适用于储罐内油品在储存和输送过程中的加热设计。
7.2 储罐的加热器,应按《立式油罐加热器计算》、《金属浮顶油罐加热器计算》的要求进行设计计算。
7.3 下列情况应设置油品加热设施:
7.3.1 油品储存温度高于环境温度(历年一月份平均值温度),不加热无法维持油品储存温度时;
7.3.2 油品储存过程中因调合、脱水和输送生产操作的要求,需要加热升温时;
7.3.3 原油通过长输管道进厂,当炼厂原油罐区的原油需要返输时,应根据返输需要的油温设置加热设
备;
7.3.4 凡油品在储存期间不能维持操作所需要的温度时;
7.4 油品加热温度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7.4.1 油品的最低储存温度,应比凝固点高10~15℃。原油的最高储存温度不得高于初馏点。
7.4.2 确定油品的输送温度时,应保证泵吸入操作能正常进行,并使油泵输油所耗功率与加热油品所耗能量之和最小。一般在输送温度下,油品的黏度宜小于60厘沱。
7.4.3 对于黏度较小的油品,在储存温度下能满足输送要求时,加热器按维持储存温度计算。
7.4.4 润滑油成品的加热温度,除考虑储存和输送要求外,应合理选择加热介质,防止温度过高造成油品内部添加剂分解和影响油品质量。
7.4.5 高黏度润滑油成品的加热温度,应满足调合操作的要求。
7.4.6 对于燃料油和常减压渣油,若要考虑油品在油罐中脱水和沉降杂质时,油品的加热温度宜是使油品黏度达到100厘沱时的温度,或略低于此温度。
7.4.7 石腊产品的液体储存、加热温度不得超过它的氧化变质的温度。
7.5 油品进罐温度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7.5.1 原油为管道进厂时,管道终点温度即原油进罐温度一般不宜低于储存温度。
7.5.2 在装置换热流程许可的情况下,应适当提高装置产品进罐温度。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热油进罐时,其温度一般宜大于120℃,小于200℃,并应低于油品闪点15~20℃。
b) 油品进罐温度,最低应大于或等于油品的储存温度。
c) 冷罐操作时,油品进罐温度应低于或等于95℃。
7.6 加热器设置原则规定如下:
7.6.1 对于低黏度油品,在储存温度下即能满足输送要求,则仅在罐内设置维持储存温度的加热器。
7.6.2 若油品黏度较高,仅在罐内维持储存温度不能满足油品输送要求时,则罐内加热器宜按维持储存温度考虑,在罐出口设局部加热器或在出口管道上设换热器,将抽送油品升至需要的输送温度。
7.6.3 平时装置之间是直接热进料,罐内需储存小修事故用料时,油品进罐温度应控制在允许的最高进罐温度,罐内油品加热设施应按储存温度或输送温度设置加热器或采用热油置换的办法。
7.7 加热介质的选用原则如下:
7.7.1 选用加热介质时,应避免油品过热降质。
7.7.2 油品加热温度小于95℃时,一般宜采用小于或等于3公斤/厘米2蒸汽,并应尽可能利用装置产生的低压蒸汽。油品加热温度大于120℃时,一般宜采用等于或大于6公斤/厘米2蒸汽。
7.7.3 当全厂设有利用装置余热产生的热水系统时,若油品加热温度小于50℃,应尽可能优先采用热水作为加热介质。
7.7.4 当加热高温位油品,采用局部加热器和罐内加热器相结合的方案时,局部加热器若采用压力较高的蒸汽加热,宜将蒸汽分级使用。
7.8 油品加热设置温控的原则如下:
7.8.1 维持温度的油品加热器,宜设置温控,而需要升温的油品加热器应设置温控。
7.8.2 对于液体蜡、润滑油添加剂和润滑油产品,应设置温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