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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器材仓库安全保卫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6月30日

一、非仓库执勤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区,确需进入者必须持有公司主管部门的证件或提货单据,并经执勤人员查验,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二、进入库区内的一切人员及车辆,必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按指定库房装卸作业。
    三、严禁携带引爆、助燃物品进入。
    四、严禁在安全警戒区内狩猎、砍伐、放牧、摄影、测绘及参观等,确因工作需要者,必须经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准许,方可进行。
    五、严禁在库区内候车、洗车或加油等作业,进入库区车辆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六、库区道路及库房周围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七、库区内防雷、报警、消防等设施及标志,必须共同维护,不得损坏。
    八、发生民爆器材被盗、丢失、缺少必须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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