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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炼油化工企业设备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7月03日

            第十四条 积极推行设备的全过程管理。各级领导要为设备管理部门介入设备前期活动创造有利的条件,并给予积极支持,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参与设备的全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 凡基本建设、技术措施等重大工程项目在审查设计方案和施工设计时,必须有设备管理部门参加,主要设备选型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查,工程竣工后,有关部门必须会同设备管理部门、生产部门共同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和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 设备的改造和更新应在认真做出经济技术评价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十七条 设备报废更新的五项原则是:安全性、技术经济供应性、时间性、淘汰性:
        (一)安全性:设备存在严重缺陷及隐患,故障率高,严重污染环境或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危及安全生产的;
         (二)技术经济性: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效率低,能耗高、经济效益差,不能满足装置全面达标及工艺要求的;
         (三)可供应性:设备的主要零配件供应无来源,而国内试制目前困难的;
         (四)时间性:设备使用已超过设计寿命,经技术鉴定不能继续使用,大修理、改造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五)淘汰性:国家明令淘汰的机型。
        第十八条 根据生产发展的要求及本企业设备技术状况,各地区公司应制定机动设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第十九条 完好设备必须具备以下标准:
        (一)运行正常,效能良好并满足设计或生产条件;
        (二)内部构件无损,质量符合要求;
        (三)主体整洁齐全好用;
        (四)技术资料齐全准确。
        第二十条 定期开展设备管理评优活动不断促进和提高设备管理的综合水平。
        第二十一条 对在设备管理、维护、检修、技术开发和技术培训等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表扬奖励。
        第二十二条 各级主管部门对于管理混乱,对设备严重失修而影响生产和安全的下属单位,责令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领导人或有关责任者的行政责任;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等规程,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对构成刑事犯罪的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仟;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分,并追究其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 设备事故
        (一)凡因设计、制造、安装、检修、维护操作不当而造成设备非正常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均称为设备。
        (二)设备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类。
        (1)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
        (2)一般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或大于1万元的;
        (3)重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或大于30万元的;小于500万元的;
        (4)特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或500万元以上的。
         (三)当企业发生重大及特大设备事故时,应在24小时内以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专业公司,并在一周内书面将详情报告专业公司。
         (四)由地区公司监管(报股份公司专业公司备案)的关键设备,发生一般设备事故造成生产装置非计划停工,也应按有关报表要求及时上报专业公司。
         (五)设备事故发生后应遵循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仟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根据设备损坏程度,事故性质和经济损失情况认真分析,严肃处理,并记录存人档案。
        第四章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第二十四条 各地区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设备操作、使用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五条 设备维护应实行专机专责制或包机制,对关键设备必须实行“机、电、仪、操、管”五位一体的特级维护管理,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并及时做好设备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机、电、仪”等维护保运单位已分离分立的地区公司要通过合同来规范“特级维护”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通过技术培训,设备的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要做到“四懂”、“三会”,即:懂性能、懂原理、懂结构、懂用途;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要努力学习文化技术知识,做到一专多能:
        第二十七条 各地区公司要加强设备状态监测工作,建立健个设备状态监测网,并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各企业立健全设备状态监测网,并配置专职或兼职的状态监人员,制定各项状态监测管理制度。
         (2)对关键设备要按“定人员、定设备、定测点、定仪器、定周期、定标准、定路线、定参数”的原则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的分析提出维修建议单(书)指导检修,并将检修情况及时反馈存档。
        (3)对关键设备应建立标准运行参数库、状态监测、机组故障与维修、重要零部件参数档案等:
        (4)定期总结设备状态监测的成果和经验,拓宽设备监测范围,逐步实现全员、全面工况状态监测。
        第二十八条 设备操作人员职责与权利
        (一)职责:
        (1)严格遵守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做到起动前认真
        准备,起动中反复检查,运行中搞好调整,停车后妥善处理: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2)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所管设备进行仔细检查,按“十字”作业法(清洁、润滑、防腐、调整、紧固),主动{肖除脏、锈、缺、乱、漏等缺陷,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操作日记。
         (3)对转动设备润滑、振动、轴承温度、异常声音等加强检查,发现异常应妥善处理并立即报告,并做好记录。
         (4)对压力容器和工业管道要经常检查保温、保冷、腐蚀、泄漏情况,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报告,并做好记录。
         (5)严格执行设备定期切换、强制保养制度,对备用设备要定时盘车,做到随时可以开动投用。对本岗位封存、闲置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
         (6)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按有关规程采取果断措施,并上报和通知值班长及有关岗位。不弄清原因、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
        (7)保持设备、管道和地面清洁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二)权利
         (1)有权制止非本岗位人员操作本岗位的设备。
         (2)对需要检修或有故障的设备,有权拒绝操作。
         (3)对违反岗位责仟制和操作保养规程等不合理使用设备的指令意见,可拒绝执行,
         (4)对不爱护设备,不遵守操作规程的现象,有权提出
        第二十九条 维修工人(机、电、仪)要明确分工、密切协对分工负责包修的设备做好维修工作: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所管行检查,并主动向操作运行人员了解设备运十处理设备缺陷及隐患,对查出的设备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二)逐步采用先进的仪器(如测振器、测频器、测厚仪、转速表、点温计等)对主要设备认真进行点检。
        第五章 设备检修
        第三十条 设备检修是保持设备良好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备缺陷,防止设备事故,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证生产计划完成的主要手段及措施:搞好设备检修是各企业的一项主要仟务,要严格遵守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缩短检修时间,做到优质、高效、安全、文明、节约,确保实现长周期运行目的。
        第三十一条 要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检修计划分为大修、中修、小修、装置(系统)停工检修。检修计划要与生产计划同时制定、下达,同时检查考核:各企业装置(系统)的运行周期和停工大检修工期,要根据生产情况作出安排,并报专业公司批准;
        第三十二条 遵守股份公司财经制度,接受审计监督,严格控制修理费用的使用,从股份公司批准的预算中提取的修理费用必须用于固定资产的修理,不得以各种理由挪作它用。各地区公司在年末将修理费用列支情况上报专业公司。
        第三十三条 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按程序编制年度设备大修理计划及装置停工检修计划,报请主管部门审批后下达执行。
        第三十四条 检修工程要有严密的科学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应用网络技术绘制总体检修网络图。主要施工项目要绘制平面布置图、网络图和施工进度表:要有施工方案和安装方案,重大施工项目要有施工组织设计;、
        第三十五条 装置(系统)停工大检修要做到:
        (一)由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大检修工作,要成立大检修领导小组。
        (二)装置(系统)停工检修前,检修准备工作要达到“八落实”。即:思想组织工作落实、计划项目落实、图纸资料落实、物资材料供应落实、施工力量落实、施工机具落实、质量安全措施落实、生活后勤保证落实。
        (三)装置停工做好吹扫、置和隔离措施。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交施工单位。
        (四)实行文明施工,杜绝野蛮拆装,采用先进的专用工具,做到“三条线”(工具摆放一条线,零件摆放一条线、材料摆放一条线)、“三不见天”(润滑油脂不见天、清洗过的机件不见天、精密量具不见天)、“二净”(停工场地净、检修场地净、开工场地净)。
        (五)组织和指挥大检修的人员要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和统—行动,做到“三个面向”(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和”五到现场”(思想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
        (六)设备竹理部门应组织对各类设备及管道组织检查鉴定,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积累资料为编写检修汁划、制定检修方案、改善维修提供依据。
        (七)建立检修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检修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确保生产装置大检修后达到一‘次开车成功。主要设备和主要工程要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共同验收。
        (八)做好HSE和安全保卫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九)装置(系统)检修要坚持“三不交工”(不符合质量标准不交工、没有检修记录不交工、卫生不合格不交工)、“四不开车”(工程未完不开车、安全没保证不开车、有明显泄漏不开车、卫生不合格不开车。
        第三十六条 没备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检修汇录;大修要有齐全的交工资料,包括:检修方案、检修汜录、中间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试车和技术鉴定等。主要设备验收记录要有生产、施工和设备管理部门三方签字。
        第三十七条 设备管理部门要负责组织编写大检修技术总结并报专业公司。
        第三十八条 各地区公司要根据股份公司的要求及本企业的特点和现状,对设备的维护和检修逐步通过招投标实行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设备维护、检修工作的委托方(甲方)和承包方(乙方)要明确职责,签订设备维护或检修合同,共同遵守。
        (二)设备维护和检修合同中应包含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材料供应方式、管理方式、HSE(健康、安全、环保)工作标准和职责、工程结算与付款、双方责任、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三)甲方设备管理部门要按合同条款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报主管领导审定签字后方可报财务部门结算。
        (四)在招投标中对未上市企业按照有序竞争、比质比价同等优先和不得低于第三方的原则进行。
        第六章 锅炉、压力容器及工业管道管理
        第三十九条 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管理范围、分级及技术检验分别执行以下标准和规定:
         (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
        (三)《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7年修订版);
        (四)《钢制压力容器》(GB 150--98);
        (五)《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劳动部[1993]442号)
        (六)《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劳动部1990.3);
        (七)《压力容器维护检修规程》  (中石化总公司SHSl00492);
        (八)《工业管道维护检修规程》(试行)(中石化总公司SHS1005——92);
        (九)《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
        (十)《液化石油气汽车槽安全管理规定》(原国家劳动总局1981.2);
        (十一)《液化气体铁路槽车技术监察规定》(化工部1988.5);
        (十二)《大、中型合成氨厂压力容器、高压管道维修检验暂行规定》(化工部1979.5);
        (十三)国家和各部委颁发的其它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各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主管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工作:设备管理部门要指定专职技术人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第四十一条 设备管理部门应负责生产用锅炉、压力容器及工业管道的技术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选型、安装(制造)、修理、更新、改造、报废及事故处理。负责技术资料的建档、建卡工作,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及工业管道的检查鉴定工作,积极推广交流压力容器使用、制造方面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四十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及工业管道的使用、检查、检验和修理。
        (一)锅炉、压力容器及工业管道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压力、温度操作,不得任意修改原设计的工艺条件;如有变动,需事先征得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并经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二)按锅炉、压力容器及工业管道安全监察规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锅炉、压力容器及工业管道的检查和检验工作,其检验记录、理化检验报告应装入档案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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