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工程施工
第十九条 防腐蚀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必须符合国家、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规范和规定。防腐蚀施工工程,应选择具有相应防腐蚀施工资质、技术力量和装备能力,且有良好业绩的施工队伍。
第二十条 施工前必须认真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一)施工前应完成设计技术交底,组织施工图审查。
(二)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在异常气候环境下施工,必须制定相应施工技术措施。
(三)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满足现场施工技术及安全要求。
(四)施工机具必须符合现场施工要求。
(五)防腐蚀施工材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有关行业标准。对新材料、新产品除必须进行入厂质量检验外,还应具有相关部门的技术鉴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施工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要认真组织好防腐蚀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重要防腐蚀工程的施工,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质量监理。
第二十二条 加强防腐蚀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一)每道施工工序必须经过中间质量验收,施工结束后,要进行全面的质量验收。
(二)防腐蚀工程施工的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工程结束后,必须按要求及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五章 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三条 各企业和使用部门建立设备档案时,必须包括防腐蚀方面的内容。应建立腐蚀数据记录和腐蚀失效案例记录等设备防腐蚀台帐。
第二十四条 凡采用防腐蚀措施的设备,使用部门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当工艺条件发生变化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设备防腐蚀措施失效。
第二十五条 对于已有的工艺防腐蚀措施,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由使用单位提出方案,经生产技术、设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修改。
第二十六条 在工艺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工艺技术指标,控制物料中腐蚀性介质的含量,不得超过规定值。防止由于生产工艺波动造成可引起设备腐蚀加剧的工艺条件(如温度、介质流动情况、PH值)产生。
第二十七条 在装置停工时,应严格按照工艺技术规程,对含腐蚀性介质的设备进行必要的清洗、中和、钝化等处理,以防止设备腐蚀。
第二十八条 对设备非金属防腐蚀衬里的维护检修,应执行SHS03058《化工设备非金属防腐蚀衬里维护检修规程》。
第二十九条 重视和加强设备的表面防腐蚀工作,应根据设备的腐蚀状况,按SHS01034《设备及管道油漆检修规程》要求进行表面防腐蚀处理工作。
第三十条 对长期停用的装置和设备,应根据其特点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进行保护。
第六章 腐蚀检查与监测
第三十一条 为适应加工含硫原油装置和化工生产装置防腐蚀的需要,有效防止和控制设备腐蚀,确保生产装置安全运行,各企业应根据腐蚀介质沿工艺流程分布规律,加强设备腐蚀检查,建立腐蚀监测网络,为设备的检维修、正常运行提供数据。
第三十二条 在装置停工检修时,应根据腐蚀检查方案,由有关人员组成腐蚀检查鉴定小组,对设备的腐蚀状况进行详细检查和评价,并写出腐蚀检查鉴定技术报告。
第三十三条 对于易发生腐蚀、可能会对生产和安全带来严重影响的设备,应建立定期监测制度,包括设置固定监测点,由专门人员定期进行测试。
第三十四条 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设备腐蚀监测布点方案和监测布点图,建立监测台帐,及时整理数据,形成系统、完整的监测数据库,计算腐蚀速率,提出防腐蚀对策。监测可采取挂片、探针、测厚等方法。
第三十五条 应针对工艺生产特点,加强对物料中腐蚀性介质含量的监测和分析,建立定期分析制度,严格控制腐蚀性介质的含量。
第三十六条 应建立硫化氢等关键性腐蚀介质沿流程的分布档案,尤其是对部分用高强钢材料制造且介质中硫化氢含量较高的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硫化氢含量的采样分析及数据统计。进入球罐的液化石油气、丙烯等介质中,硫化氢含量不得大于设计规定指标;当硫化氢含量超过20mg/kg,严禁进入钢材标准抗拉强度≥540MPa制造的储罐。
第三十七条 应对工艺流程中反映设备腐蚀程度的参数(如铁离子含量、氯离子含量、PH值等)进行定期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及时调整工艺操作。
第七章 工艺防腐蚀管理
第三十八条 工艺防腐蚀措施是指为解决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工艺介质对设备的腐蚀所采取的工艺防腐蚀方法,包括炼油生产装置以“一脱三注”为主要内容的工艺防腐蚀措施。
第三十九条 各企业要制定加强工艺防腐蚀措施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构和责任制。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工艺防腐蚀的归口管理,与设备管理部门、防腐蚀药剂的采购(供应)部门、使用部门等共同形成完善的管理网络。
第四十条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本企业具体情况确定工艺防腐蚀的部位、操作参数和技术控制指标,各有关部门必须按要求严格执行。工艺防腐蚀的主要控制指标应纳入生产工艺平稳率考核。
第四十一条 应加强对各种进厂化工原材料中腐蚀介质的检测分析,对原油应进行含硫量、含氮量、含盐量、酸值和重金属含量等指标的检测分析,以便及时调整工艺防腐蚀方案。
第四十二条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加强生产装置工艺技术文件、操作规程、操作法,操作纪律等工艺防腐蚀的日常管理,解决工艺防腐蚀措施在操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工艺防腐蚀措施必须在装置开工及工艺主进料引进装置的同时启动,在装置停工及工艺主进料切断后方可停运。
第四十三条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选用能满足工艺生产技术要求的各类工艺防腐蚀药剂(如破乳剂、缓蚀剂、水处理药剂等),制定工艺防腐蚀药剂的质量检验标准,有关单位应按标准严格进行药剂质量检验工作,防止不合格药剂进入生产装置,影响正常生产。
第四十四条 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工艺防腐蚀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并将检查监督结果及时反馈给生产技术部门,为改善工艺防腐蚀效果、筛选防腐蚀药剂提供可靠依据。
第四十五条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艺防腐蚀设施及防腐蚀药剂使用的效果进行检查与考核,并根据设备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调整防腐蚀药剂的型号和供应商。
第八章 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六条 各企业要逐级落实设备防腐蚀工作的管理责任。应明确责任人及相应的职责,制定必要的考核办法,定期对防腐蚀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十七条 设备管理部门每月应对定点测厚等设备腐蚀监(检)测情况、设备防腐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十八条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每月应对各装置有关工艺防腐蚀的技术指标控制情况和防腐蚀药剂使用、检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各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制定企业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 本制度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危险废物贮存设置(库房)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
安全机构设置与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管…
安全规章制度的编制及管理
有毒、有害作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氧气瓶与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规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