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乙炔管路投用前,须先用空气吹扫干净后再用不少于 3倍管道体积的氮气 (纯度 97% 以上)进行吹洗置换。 在总管路和支管路末端打开阀门,分析排出气体内含氧量少于 3%时,则认为吹洗合格。管路在充满氮气的条件下才可送入乙炔,投入使用。
⒉ 乙炔管路每使用半年,必须按规定用氮气吹洗一次;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至少测试一次,接地电阻应小于10欧姆。
⒊ 乙炔管路检修前,必须对管路进行认真、彻底处理,否则不允许进行明火操作。
⒋ 管路检修需动火时,必须事先按工厂有关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制定安全措施,经主管技术人员及领导复查无误,并设安全监护人,操作者持证,方可进行工作。
动火时,现场要设安全标志,与检修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或接近检修场地。
⒌ 乙炔管路安装或检修后,每隔五年需按规定进行强度和气密性试验。
⒍ 乙炔管路安装、维修时,应同时遵守工厂“安全操作总则”和“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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