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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1月12日

        第五章 变更申请
        第十一条 根据需要判断更换类型、影响因素和影响范围等方面,提出变更申请,按变更类型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C,工艺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D。
        第十二条 变更申请审批内容:
        (一)变更目的;
        (二)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三)变更内容;
        (四)健康安全环境影响(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如需要,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五)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时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六)对人员培训 和沟通的要求;
        (七)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空间大小和物料数量)等;
        (八)强制性批准和授权要求。
        第十三条 申请变更前应进行工艺设备变更过程的风险评估。对存在的安全健康和环境风险和影响,申请变更时应制定合理可控的风险消减方案。
        第十四条 应考虑健康安全环境影响,确认是否进行工艺危害分析,对需要做工艺危害分析的,在申请变更时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过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 根据变更类型,必要时对变更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
        第六章   变更审批和许可
        第十六条 工艺和设备变更实施分级管理,各单位根据变更影响范围的大小及所需调配资源的多少,决定变更审批权限。在满足所有相关工艺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下,批准人或授权批准人方能批准。
        第十七条 各单位在依据本办法制定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程序时,基于本单位生产条件和实际需求而不能完全按照设计标准执行时,应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在得到公司许可后按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许可的内容应书面记载,每次许可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期满后如果没有继续办理许可,则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第七章  变更实施
        第十九条 变更应严格按照变更审批确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并对变更过程实施跟踪。
        第二十条 变更实施若涉及作业许可,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变更实施若涉及启动前安全检查,具体执行《长庆油田分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按照工艺、安全信息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变更操作,确保变更涉及的所有工艺、安全相关资料以及操作规程都得到审查、审批、修改和更新。
        第八章 变更结束
        第二十三条 变更结束后,应对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内容、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进行验证,提交工艺设备变更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变更实施完成后,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所有与变更相关的工艺技术信息应得到更新;
        (二)标明了需要实施变更时间段的变更,变更期满后应恢复到变更前的状态;
        (三)变更实施后的连续试验记录;
        (四)分析和确认变更结果。
        第九章 变更培训
        第二十五条 完成变更的工艺、设备在运行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到的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
        第二十六条 必要时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变更目的、作用、程序、变更中可能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同类事故案例。
        第二十七条 接受培训的人员包括:负责变更区域内工艺和设备日常运行的工作人员;负责变更区域内工艺和设备的维护、检查、维修人员;变更区域相邻流程的工作人员;实施变更人员;承包商临时或短期到变更区域内进行测试或试验人员;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章 文件归档
        第二十八条 变更过程中涉及到的典型的工作文件、记录包括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登记表以及工艺设备变更结项报告等,在变更结束后应由工艺和设备变更主管部门整理归档。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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