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气体充压对箱、罐等容器、设备找漏时,应使用压缩空气。压缩空气经可靠的减压控制阀门控制,在措施规定的压力下方可进行充压。对装用过易燃介质的在用容器,充压前必须进行彻底清洗和转换。禁止使用各类气体的气瓶进行充压找漏。
6.5.2若容器或槽箱内存在着有害气体或存在有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残留物质,应先进行通风,把有害气体或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物质清除后,工作人员方可进内工作。工作人员应轮换工作和休息。
6.5.3凡在容器、槽箱内进行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具体工作性质,事先学习应注意的事项(如使用电气工具的注意事项,气体中毒、窒息急救法等),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其中一人在外面监护。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情况下,则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其中二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的地方,以便随时进行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它工作。
6.5.4在容器、槽箱内工作,如需站在梯子上工作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安全带,且其绳子的一端拴在外面牢固的地方。
6.5.6在容器内衬胶、涂漆、刷环氧玻璃钢时,应打开人孔门及管道阀门,并进行强力通风。工作场所应备有泡沫灭火器和干砂等消防工具,禁止明火。对这项工作有过敏的人员不准参加。
6.5.7在关闭容器、槽箱的人孔门以前,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确认没有人员和工具、材料等遗留在内后,才可关闭。
6.6 转动机械
6.6.1在转动机械试运行启动时,除运行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远离,并站在转动机械的轴向位置,以防转动部分飞出伤人。
6.6.2离心式风机检修过程中,如需打开调节风门挡板时,应事先做好防止机械转动的措施。
6.6.3 在拆装轴承时,禁止用手锤直接击打轴承,防止轴承金属碎片飞出伤人。
6.6.4 转动机械设备找正时,如需更换垫片,在无可靠的支撑措施时,手指不得伸进底脚板内。
6.6.5 转动机械转子校动平衡时,只准在一个负责人的指挥下进行校验工作;工作场所周围应用安全围栏围好,无关人员不得入内;试加重量应装置牢固,防止飞脱伤人。
6.6.6 泵体在检修中如需拆卸,禁止使用行车吊拉管道,以防管道变形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泵体拆卸后应将进出口管道加以固定。
6.6.7转动机械检修需拆装轴套、对轮和叶轮时,如需使用气焊加热,应做好防止灼烫伤的措施。
6.6.8 转动机械检修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确认无人或工具留在机械内部后,方可关孔门。
6.6.9 转动机械检修完毕后,转动部分的防护罩应牢固地装复,否则不准启动。
6.6.10 拆装转动机械的轴承时应遵守的安全注意事项。
6.6.10.1 揭开和盖上轴承应使用吊环螺栓,将丝扣全部牢固地旋进轴瓦盖的丝孔内,以便安全起吊。起吊过程中,禁止将投、手伸进结合面内。
6.6.10.2 为了校正转子中心而需转动轴瓦或加装垫片时,应把转动的轴瓦固定后再进行工作,以防人手被打伤。
6.6.11 再轴瓦就位时,不准用手拿轴瓦的边缘,以免再轴瓦下滑时使手受伤。
6.6.12 用吊车直接对转动机械转动部分进行微吊工作时,应检查吊车的制动装置动作可靠。微吊时,钢丝绳要垂直,操作要缓慢,应派由经验的起重人员进行指挥和操作。
6.6.13 转动机械的部件拆卸时,遇到拆卸困难,部件卡涩,禁止用锤子猛打猛敲,应使用紫铜棒或垫以方木进行敲打,防止零件变形损坏。
第七章 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7.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7.2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
7.3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应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中的有关规定。
7.4湿手不准去触摸电灯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安全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外)。
7.5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电工修理时不得改动电源开关和安全保护装置。
7.6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应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7.7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式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7.8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不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
第八章 热控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8.1一般注意事项
8.1.1热控人员在热控设备没有退出运行的情况下带电、带气作业时,应办理工作票。
8.1.2热工仪表和控制设备(以下简称热控设备)的标志牌和铭牌应正确、清晰、齐全。
8.1.3工作场所的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电子室、工程师站、控制室、操作盘、重要表计等地点,还应设有事故照明。
8.1.4电子室、工程师站或控制室热控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灭火。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维护,消防通道的配置应遵守DL5027-19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
8.1.5工作前应做好准备,了解工作地点、工作范围、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措施、试验校验方案、上次试验校验记录、图纸、整定值通知单是否齐备并符合实际,检查仪器、仪表等试验校验设备是否完好,核对使用软件版本号是否符合实际。
8.1.6检修工作结束后,应对控制室、电子室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控制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测量管路的孔洞和盘面之间的孔洞、缝隙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8.1.7 电源系统经过检修或异动后,电源系统的绝缘电阻、供电电压应进行测试并满足技术指标规定要求。在用绝缘电阻表测量绝缘电阻时,应防止人体碰触接线端子。
8.1.8 检修过程中,拆下的电源线或信号线应分别包扎好接线裸头;恢复前,应严格检查,严防强电串入信号系统。带电设备的检修应在停电后进行,工作前应进行验电。
8.1.9 在检修模件或进行由可能触摸道模件的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做好防静电措施。
8.1.10 运行中处理热控设备重大缺陷应得到值长允许。工作前应了解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核对相关系统的图纸、定值或备品规格型号。
8.2 分散控制系统
8.2.1 分散控制系统的各种软件应定期做好备份。一旦发现计算机病毒,应立即将带病毒计算机进行隔离,及时安排杀毒,并查找病毒来源,采取防范措施。
8.2.2 分散控制系统工程师站和程控系统的组态上位机的使用应进行分级授权,定期检查权限设置。软件或数据载体应专用。禁止在工程师站和上位机安装任何其他第三方软件。单元机组分散控制系统的通信网络不得与社会网络联网。
8.2.3当分散控制系统全部操作员站出现故障和通信总线故障时(所有上位机“黑屏”或“死机”),若主要后备硬手操及监视仪表可用且暂能够维护机组正常运行,则转用后备手操方式运行,同时排除故障并恢复操作员站运行方式,否则应立即停机,停炉。若无可靠的后备操作监视手段,液应立即停机、停炉。
8.2.4在运行期间,消除控制站的重大缺陷时,应确认工作地点和工作范围,关闭附近的其他机柜柜门。如果周围有其他裸露或不该触摸的设备,应采取临时遮拦,挂警告牌。
8.2.5 在更换控制站模件时,应严格检查模件跳线。清扫机架、槽位前,应将模件全部拔出并做好定位标记。
8.2.6 对模件进行焊接时,电烙铁应接地才能使用,用毕应及时切断电源,放到固定的金属架上。禁止对锂电池充电、焊接。
8.2.7 控制站修后上电前,应确认相关的子系统已具备上电条件。在上电过程中应分级检查。
8.2.8 工程师站在线组态注意事项:
8.2.8.1 工作工程应进行操作监护,其中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8.2.8.2 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执行,不得做范围以外的任何修改
8.2.8.3 工作人员中途不应离开工程师站。如果需要离开,应暂时退出组态和修改功能。
8.3 热控就地设备。
8.3.1 就地热控设备应满足防雨、防尘、防腐蚀、防冻的要求。
8.3.2对运行中的就地设备检修时,阀门或电源开关的操作均应遵照规定顺序进行。泄压、停电之后,在一次门(二次门)和电源开关处应挂警告牌。应做好相关设备的隔离。
8.3.3检修过程中,应做好敞口部件的封堵保护工作,防止异物入内。
8.3.4行机构应标有明显的开关方向标志,其手轮操作方向的规定应一致。
8.3.5热控设备上的警示牌,除原来放置的热控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
8.3.6湿手不得触摸热控电源开关和电子设备。
8.3.7热控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的或带电总分外露时,应立即处理好,否则不准使用。
8.3.8禁止在楼梯、梯子或究竟狭小的地方人工搬抬较重的热控设备或物品,防止发生划伤、砸伤、挤伤等人身伤害事故。
第九章 高处作业
9.1 一般注意事项
9.1.1凡在坠落高于基准面2m及以上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应按照本规程的规定执行。凡能在地面上预先做好的工作,都应在地面上完成,尽量减少高处作业。在架空线路竿塔上工作时,除遵守本章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的规定。
9.1.2 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9.1.3 高处作业均应先搭设脚手架、使用高空作业车、升降平台或采取其他防止堕落措施,方可进行。
9.1.4 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9.1.5 安全带和专作固定安全带的绳索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安全带应按附录K定期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9.1.6 在电焊作业或其他有火花、熔融源等的场所使用的安全带或安全绳应有隔热防磨套。
9.1.7 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并不准低挂高用。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体上。
9.1.8 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并正确佩带个人防护用具。
9.1.9 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水平移动时,应使用水平绳或增设临时扶手;移动频繁时,宜使用双钩安全带;垂直转移时,宜使用安全自锁装置或速差自控器。
9.1.10 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作业人员不准沿脚手杆或栏杆等攀爬。
9.1.11 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工件、边角余料应放置在牢固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9.1.12 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9.1.13 当高处行走区域不能够装设防护栏杆时,应设置1050mm高的安全水平扶绳,且每隔2m应设一个固定支撑点。
9.1.14 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同时,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9.1.15 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9.1.16 冬季在低于零下10℃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的,必要时应在施工地区附近设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注意防火。
9.1.17 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电力线路作业应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的规定执行。
9.1.18 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彩钢板屋顶)进行工作。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种结构的显著地点挂上标示牌。
9.2 交叉作业
9.2.1 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必须交叉时,作业负责人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作业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应紧密配合,作业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9.2.2 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不准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作业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不准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9.3 脚手架
9.3.1 高处工作用的脚手架或吊架应能足够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材料的重量。
9.3.2 搭脚手架所用的杆柱采用木杆、竹竿或金属管。木杆应采用剥皮杉木或其他各种坚韧的硬木。杨木、柳木、桦木、油松和其他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断木杆、禁止使用。竹竿应采用坚固无伤的毛竹、青嫩、枯黄或有裂纹、虫蛀以及受机械损伤的都不能使用。
9.3.3 禁止将脚手架直接搭靠在楼板的木楞商及未经计算过加荷重的结构部分上,或将脚手架和脚手板固定在建筑不牢固的结构上(如栏杆、管子等)。
9.3.4 脚手板和脚手架相互间应连接牢固。脚手板的两头均放在横杆上,固定牢固。脚手板不准在跨度中间有接头。
9.3.5 脚手架要同建筑物连接牢固,立杆或支杆的底端要埋入底下,深度应该视土壤性质决定;在埋入杆子的时候,要先将土夯实;如果时竹竿,应在基坑内垫以砖石,以防下沉;遇松土或者无法挖坑的时候,应绑设地杆子。
9.4梯子
9.4.1在短时间内可以完成工作,可使用梯子,但梯子应坚固完整。梯子应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且应及时修理,以保持完整。
9.4.2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梯子的横木应嵌在支柱上,不准使用钉子钉成的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大于40cm。
9.4.3在梯子上工作时,梯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m的梯蹬上工作。
9.4.4两个梯子连接使用时,应用金属卡子接紧,或用铁丝绑接牢固。
9.4.5在工作前应把梯子安置稳固,不可使其动摇或倾斜过度。在水泥或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时,应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有条件时可在其下端安置橡胶套或橡胶布)。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危险废物贮存设置(库房)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
安全机构设置与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管…
安全规章制度的编制及管理
有毒、有害作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氧气瓶与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规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