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实现设备区、罐区安全稳定,保证经营销售工作运转正常,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1)副站长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组织整改。
(2)设备区倒班人员负责巡回检查设备区、罐区各要害部位,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3、管理要求
(1)设备区、罐区所有安全设施必须配置接静电装置,且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安全员、班组长等人定期检查。
(2)设备区、罐区按照规范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做到“三定”(定位置、定数量、定责任人)。
(3)设备区、油罐区严禁烟火,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设备区、储油罐区及附近用电、用火或机械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手续,在得到批准后,指派专人进行安全监督,并在现场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灭火车、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5)设备区、罐区内不得堆放易燃杂物。
(6)设备区、罐区必须上锁,并由专人保管钥匙。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危险废物贮存设置(库房)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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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机构设置与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管…
安全规章制度的编制及管理
有毒、有害作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氧气瓶与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规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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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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