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贯彻落实泰山钢铁集团《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实施细则》,加强煤气安全的管理工作,杜绝煤气泄漏、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发生,减少煤气对人身伤害,促进安全管理整体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制定本实施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不锈钢轧钢厂对本单位的煤气安全管理。
3 引用文件
3.1《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3.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程序》
3.3《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3.4《消防安全控制程序》
3.5《动火管理程序》
3.6《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3.7《环境/安全不符合控制程序》
3.8《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3.9《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实施细则》
3.10《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0.07.29)
4 术语和定义
4.1可靠隔断装置:指安装了此类装置隔断煤气后,装置前的煤气不会漏向装置后的安全装置。这类装置有眼镜阀(与密封蝶阀或闸阀并用)、盲板、叶形插板阀、一道开闭器加一道水封等。
4.2 煤气事故“四防”:即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
4.3 工业企业煤气:在炼焦、炼铁、炼钢、发生炉等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一氧化碳等多种气体成分组成的可燃性混合气体。
5 职责
5.1 生产安环科职责
5.1.1负责本厂煤气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审查煤气管网、设备检修安全措施,并监督各单位落实《动火许可证》办理。
5.1.2负责制定本厂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5.1.3 根据生产实际配备必要的煤气防护、监测仪器设备,做好煤气作业人员煤气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
5.1.4负责对本厂所属煤气安全防护设施、测量仪器的检查、监督工作。
5.1.5负责对煤气管理细则在各车间班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5.1.6负责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煤气安全设施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5.2 设备科职责:
5.2.1 负责煤气系统的设备管理,煤气管网设施及煤气界定范围。
5.2.2 负责做好煤气设备、设施的检修工作,保持煤气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负责煤气系统大中修及改造过程中的施工措施的审查工作。
5.2.3审查使用单位提出的用气申请和改造方案。
5.2.4 负责煤气使用设备设施监督检查工作。
5.3 煤气使用车间
5.3.1正确使用煤气安全防护设施、测量仪器。
5.3.2负责责任范围内煤气管网的设备和安全管理工作,做好责任范围内煤气管网的设备及附属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检查、维护各煤气管线,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5.3.3 负责责任范围内煤气检测和设备维修时的监护工作。
5.3.4 负责本厂煤气管理细则在本单位的实施,并对班组实施管理。
5.3.5各班组负责对本厂煤气管理细则在班组的具体执行。
6煤气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6.1煤气设施的设计应由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设计,必须做到安全可靠。使用煤气以及煤气检修、维护、管理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煤气特性及煤气中毒救护知识,熟悉生产工艺及其设备的作业和性能及每个阀门的特性作用。
6.2在煤气危险区域巡检、工作或使用煤气,以及煤气管道阀门、设备的检修和清理,必须两人以上一起进行,并设专人监护。
6.3严禁在煤气管道、设备附近,休息、吸烟、睡觉、使用明火及堆放易然易爆物品。
6.4检查泄漏源必须用报警仪,禁止用鼻子嗅或明火试。
6.5煤气管道设备,严禁用铁锤或其它金属敲击。
6.6煤气点火程序是:先点明火,后开煤气;如第一次点火未成功,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待煤气散开后方可进行第二次点火。
6.7新建、扩建、改建、大修后的煤气设施,应严格按照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前要制定送气方案,用蒸汽或氮气吹扫管道。煤气送上后要在放散管放散,经取样分析,煤气中含氧量低于0.5%后方可使用。
6.8 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停、送煤气时,必须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统一协调。相关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所有用气点经常进行巡视,防止煤气泄漏引起中毒或火灾;
6.9 煤气排水管道不得通入电缆沟、水沟、坑道内;
6.10 检修煤气设备和管道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气源。用阀门切断煤气时必须关闭阀门并在其后加设盲板,同时打开放散管的阀门。
6.11 在煤气设备管道上动火必须通知安全部门。可靠切断煤气后,动火设备和管道应用蒸汽或氮气吹扫。经检测达到要求后方可动火。
6.12 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管道上动火时,管内煤气必须一直保持正压。动火时只能采取电焊,禁止气焊或气割。
6.13 如煤气管道上着火时,100mm以下管道可直接关闭阀门,100mm以上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通入大量蒸汽或氮气灭火,但是煤气压力不得低于600Pa以防回火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