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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处理站安全生产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07日

        (8)站队后勤检查,卫生规格化不合格一次考核2分,大队考核执行大队相关规定;内务表现突出者加奖1~5分。
        (9)串休规定
        ①串休只准串休八点班,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允许串休。
        ②串休必须提前一天提出,经班长同意后方可串休,串休条交站队备案。
        ③串休不能积压,站队有权要求强制串休。
        ④串休获取方式为:在出满勤或抢修(特殊情况)所发生的超过工作时间而获取的,在没有出满勤情况下,不能提前串休。
        第9条  岗位卫生考核
        (1)分担区内的设备、管线、阀门、门窗等始终保持无灰(室外分担区极恶劣天气除外)、无锈、无油污,否则每次一项扣1分,多处较脏扣5分。使用轻烃、汽油等易燃易爆介质擦洗设备和衣物的,扣10分。
        (2)当班期间厂房、操作间内的物品应摆放规范,保持地面清洁,无灰网,渗漏处无油污等,否则每次一项扣1分。
        (3)分担区内保持无尘土,杂物、杂草、积冰等,雪后没有及时清完,超过规定时间每天扣5分(小雪1天、大雪3天)。
        (4)岗位分担区卫生长期保持良好者,视情况每月奖励2~5分。
        第10条  资料报表考核
        (1)未按时录入电子报表相关内容、填写资料、记录或者未巡检先记录的每次扣2分,记录假数据扣4分。
        (2)手写资料、记录仿宋化,字体要清晰,内容齐全,格式正确,并一律采用黑色笔书写,若有涂、抹、草、脏、错的一处扣1分。
        (3)计算产量、上报产量每出现1次错误,考核4分。
        (4)资料本、记录本出现撕面、缺页的扣当班人员1分。
        (5)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资料报表管理规定,定时、定期备份电子报表数据库,及时收回资料、记录并存档,否则每次扣1分。
        (6)技术人员每天对岗位的各项资料进行详细检查和记载,并于当月20日交考核结果,如不按时交考核或考核不细扣5分。
        第11条  生产操作考核
        (1)岗位人员在巡检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出现等、靠现象不处理的待核实后,情况属实扣5分。处理不了的立即向值班干部和站队汇报,问题严重的可直接汇报大队调度室,如遇紧急情况可按应急程序进行处理。
        (2)当班人员要严格执行调度令和站队生产指挥令,未遵照执行者扣5分,屡教不改者待岗处理。
        (3)岗位人员要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和安全检查制度,保证装置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要根据天气变化等特殊情况增加巡检次数,必要时班长及所在岗人员每小时交叉检查一次,如出现问题按未巡检处理。
        (4)生产参数出现波动应及时调整汇报,未及时调整汇报的扣班长、主操各3分。
        (5)未经站队生产管理人员允许,私自改变机组运行方式和参数控制范围,擅自拆卸盲板及安全附件的扣10分,造成后果的按分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6)岗位人员在交接班和巡检中发现重大隐患及时处理上报,避免事故发生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2~10分奖励,并上报大队。因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一定后果的执行大队或分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7)岗位人员要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设备操作规程,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对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的掌握未达到要求,限期待岗进行培训。如因不懂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和装置停车及其它站队装置停车的扣20分,如造成重大事故执行油田公司责任追究制度。
        (8)设备正常启停后,现场设备巡检牌指示标识与设备运行状态不符的,扣相应岗位1分/次。
        (9)各班组要认真按时完成站队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如未按时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扣罚相关人员10分。班长及技术干部处理问题时当班人员要积极配合,如因等、拖、靠等因素未及时处理完问题考核相关人员5分,造成后果的扣罚20分。
        (10)未及时开、关照明灯每处扣1分,照明灯不亮未及时发现的扣1分。
        第12条  日常表现考核
        (1)本职工作以外,加班加点半天以上且工作较重的,视情况加5~10分。
        (2)消极怠工,对本职工作或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完成不好的扣3~5分,拒绝完成的扣10分。表现突出的加3~10分。
        (3)积极参加分公司、大队、站队组织的各项活动,视情况给予2~20分嘉奖。
        (4)除夕值四点班员工,每人奖励50元。
        第13条  技术干部及班组长考核
        (1)专业人员和班长每天应按时对装置进行巡检(每天检查现场至少1次)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并做好工作日志。如不了解装置的生产运行状况每次扣罚4分。如问题先由大队或站队领导发现,要逐级追究岗位工人、班长、专业人员的责任。
        (2)工作中,各专业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不断加强独立完成工作的能力。要有超前的工作意识,若发生扯皮现象延长装置启车或影响生产的扣各方奖金各10分。
        (3)认真参加站队组织的周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周五下午进行复查,无故不参加检查者每次扣5分。
        (4)各专业技术人员要按时上报技术月报,按时录入数据(节假日由当天值班干部负责录入)如出现漏报、迟报每次扣5分,同时接受上级的处罚。
        (5)各专业及班组长要按时参加站队组织的碰头会,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5分;对本人负责的各项工作做出奖励和考核,若出现不作为的情况,站队将给予严厉考核。
        第14条  “三违”情况考核
        (1)上岗期间工服、工鞋、安全帽正确穿戴,否则考核2分/次。
             (2)长发女工上岗期间长发盘起,不允许披发,否则考核2分/次。
             (3)高于平台两米操作时,系安全带,否则考核监护人员及操作人员5分/次。
             (4)巡回检查必须佩带巡检包(对讲机、红外测温仪、F扳手),否则考核2分/次。
        (5)脱岗界定:离岗15分钟(除巡检、处理问题、打扫卫生等工作原因),考核50-500元/次。
        (6)睡岗界定:检查人员到岗后仍为睡觉状态,考核200-500元/次。(第一次200元;第二次300元;第三次500元。超过3次重新计算)
        (7)酒后上岗:禁止酒后上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8)手机管理:中控室、厂区发现手机,包括使用及响铃,考核5分/次。
         (9)火种:禁止携带烟、火;发现考核5分/次。
            (10)做与岗位无关的事,例如:不允许洗衣服(工服除外),不允许看小说、杂志等,发现考核2分/次。
        (11)违章指挥。岗位员工有权拒绝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行为,站队根据违章指挥程度考核指挥人100-500元/次。
        (12)违章操作。员工违反操作规程操作,考核50-500元/次。
        第六章  附   则
        第15条  本制度中的相关内容,如出现与上级制度、规定相抵触的情况,以上级制度、规定为准。
        第16条  本制度中未尽事宜,执行上级部门相关规章制度。
        第17条 本制度由杏三油气处理站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18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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