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燃气管道运行过程中,当控制参数无法达到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的控制指标时,所属单位调度应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同时上报公司调度中心。
(二)当事单位领导接到控制参数超限报告后,立即与上下游单位进行沟通。同时调度中心调度将情况汇报调度中心处长,尽快与上游主管单位进行协调,共同提出解决方案。
(三)在控制参数超限状态期间,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四)为防止发生事故或减轻事故灾害所采取的控制参数超限作业方案,必须上报公司调度中心审核。
(五)紧急事故状态下控制参数超限作业,执行紧急情况调度工作程序。
(六)燃气管道附近有市政施工、管线改造等施工项目以及维检修等生产活动,需改变管道运行方式和状态而进行的动火、降压等对燃气管道运行有重大影响时应执行分级审批制度,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制定作业方案并填写动火作业报告,并向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七)所属单位调度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对现场维检修、改造、市政施工等项目进行总体布署和监督协调工作。
第五章 紧急情况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所属单位门站、加气母站、LNG和LPG气库以及城区管网、庭院小区等部位发生事故时,所属单位调度要立即向本单位领导和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并启动相应预案进行紧急处理。
第十四条 所属单位调度对突发(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进一步确认后,立即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事故详情,汇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发现的人员、事故情况和事故原因,已经或者拟采取的处理措施等。如果事故原因暂时不清的,尽快查清后及时续报。
第十五条 当燃气管线发生突发事故时,所属单位调度在不造成燃气管道事故扩大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防止事故扩大及减小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操作处理,并于事后及时将事故情况、采取措施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和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当所属单位调度在不能确定事故对整个燃气管道生产运行的影响程度时,不得采取任何操作和处理措施,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和公司调度中心汇报。
第十六条 发生任何事故,公司调度中心调度必须向报告人了解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操作者、设备损失及人员伤害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调度中心调度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一)向公司应急办公室主任汇报;
(二)经授权,启动公司相应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应急事故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第十八条 公司调度中心调度应及时准确向事故发生单位传达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所做出的指示和决策。
第十九条 公司调度中心调度应随时跟踪事故发生单位突发(事故)动态以及突发(事故)抢修现场进展情况,搞好信息的收集工作,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同时做好向事故单位的信息传达工作。
第二十条 各级调度根据本单位的运行情况,可以决定暂停或终止对燃气安全运行有重大影响的施工、维检修、试实验等项目的作业。
第二十一条 各级调度必须做好值班和交接班工作,并认真填写事故信息等相关记录,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
第二十二条 当事故得到控制、现场救援已经结束,生产恢复正常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并下令应急救援程序关闭。
第六章 工作制度和会议
第二十三条 各级调度值班制度
(一)要及时、准确传达贯彻领导指示、要求及有关通知精神。记录齐全、准确、清楚,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作到项项有记录,事事有着落。
(二)要及时收集各种生产运行资料、数据,按时填报各种报表,数据要准确,并符合标准。各种技术资料、数据、报表,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外传。
(三)持证上岗,衣着统一整洁,举止大方,语言文明,有礼貌。
(四)各级调度实行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连续值班制度。
(五)所属单位调度值班方式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各级调度实行交接班制
(一)交班要求。总结本班内及前几班生产情况和需要跟踪协调的相关问题,整理好文件、工具和物品,清洁室内卫生,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向下一班调度交待本班及之前的生产活动、领导指示、收发文件等。对存在的问题应查看值班记录、传阅文件或联系相关人员予以确认。
(二)接班要求。接班调度提前15分钟到达调度岗位准备接班。认真听取上一班交待的生产情况和问题,并认真查看值班记录、传阅文件,对部分情况存在疑问时要与当班人一定核对清楚并加以确认,对上班遗留的问题必要时要求其处理完成。同意接班后,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名,并写接班评语。
(三)交接班严格执行“六交”和“六不接”,(内容见附件2)。
第二十五条 生产报表(告)编制
(一)所属单位调度每天收集整理生产运行数据和生产动态,编写购销存日报表,经审核后于每天上午十一点以前报送公司调度中心。
(二)所属单位调度按规定格式编写周报、月报、季报,经审核后分别于每周五上午十点以前、每月初的五日以前报送公司调度中心。
(三)液化气购销存日报所填报数据信息的统计时间为前一日早8:00到当日早8:00,上报数据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四)公司调度中心调度每天对所属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编制公司购销存日报表,经审核后于每日下午2点前报送公司领导和相关处室。
(五)每年1月20日、7月20日公司调度中心完成全年和半年公司燃气运行分析报告,报送公司相关领导。
(六)各类报(表)要注重时效性,要求能真实、完整、迅速反应生产情况,报表内容不得缺项、漏项,填报数据要准确无误,上报内容须经相关处室领导审核。
第二十六条 汇报、请示和询问
(一)所属单位调度遵守逐级请示汇报制度,严禁越级、越权请示、汇报。
(二)日常生产动态和有关情况由各站场(库)值班人员或值班干部向公司调度中心请示、汇报,由公司调度中心调度负责协调处理,或向调度中心处长汇报、反映,重点工作和主要生产情况须由调度中心处长负责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
(三)公司调度中心调度在处理需要解决而解决不了的问题时,必须及时向调度中心处长请示。
(四)相关生产活动或问题处理完成后,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二十七条 调度令和操作票执行制度
(一)调度令适用于改变运行方式和工艺参数、工艺流程切换及事故处理等方面。
(二)调度令在系统内由上至下下达。
(三)调度令内容应准确、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四)调度令分为口头调度令和书面调度令。
(五)下达书面调度令应注明调度令编号、接令单位、接令人、发令人、发令时间和签发人。
(六)下达口头调度令应进行录音或书面记录,并由接令人复述内容无误后执行。
(七)下级调度对执行调度令有困难或有异议,应先向上级调度申述,如上级调度坚持原调度令,下级调度必须执行,产生的结果由上级调度负责。
(八)操作票是改变运行方式和工艺参数、切换工艺流程及事故处理等工作内容的操作依据。
(九)操作票由单位调度签发(格式见附件3),模拟操作无误后,交于相关岗位进行执行,操作票采用唱票制度。
(十)执行操作票时,须有监护人监护。
(十一)调度令和操作票作为原始资料,整理归档并保存。
第七章 调度通讯
第二十八条调度应有专用通信线路及可靠备用通信方式。
第二十九条调度通信线路必须保证生产需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借用或转接。
第三十条调度通信线路的正常停机测试,有关主管信息部门应事先通知调度,征得调度同意并保证备用线路畅通,否则不能停机测试。
第三十一条紧急事故状态下,调度有权要求有关主管信息部门调用其它通信设施和工具。
第八章 基础工作管理
第三十二条 传真处理
(一)调度在接收到传真后,要确认传真收件人和传真的完整性,并及时转交给收件人,与生产紧密相关的复印留档。
(二)调度在发送传真时要确认对方收到的传真件完整、清晰,传真发送完成后,要在文件上做好“调度存档”标记。
第三十三条 书面文档处理
(一)书面文档包括:与公司各处室、上级主管部门及外单位来往的各种书面文件。
(二)调度在值班期间要做好各种文件的收发、转送、复印与存档等工作。
(三)调度负责文档管理,并定期做好调度室内部文档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电子文档处理
(一)调度要及时查阅公司各处室及上级主管部门、单位通过电子邮件上传的文件,并按要求及时归档,重要文件要打印归档。
(二)调度编制的报表、文件等在传给相关单位、领导和人员后,要按规定归档。
(三)调度要定期整理、归档电子文件。
第三十五条 电话录音管理
(一)电话录音系统要保持24小时正常录音状态,非授权人员不得访问系统更改设置甚至删除文件。
(二)调度可在授权范围内根据生产需要查询相关录音。
(三)调度负责维护录音系统,要定期清理录音文件,并下载保存。
第三十六条 记录填写
(一)调度在值班期间需要填写交接班记录和电话记录,记录要认真填写,字迹工整清晰,表达清楚,并按要求填写记录人姓名、值班员姓名及班次、日期、页码等,具体填写内容按以下要求填写。
(二)交接班记录填写内容包括:管线接、销气量的变化情况及原因;站场(库)工艺流程、设备变化情况;重要生产活动过程及需协调的工作;报表、传真及报告等文件的处理情况;内外联系和领导指示要求;待处理工作;调度室内部事务。
(三)电话记录填写内容包括:页面上填写日期、班次、值班员及页码;来话时间、单位、人员姓名和具体内容;发话时间、发话人姓名、具体内容;重要电话在交接班记录本强调提示。
第三十七条 安全保密管理
(一)随时或定期做好对调度所用计算机的查毒和杀毒工作,避免或减少计算机病毒的破坏。
(二)调度室内的文件与信息对外保密,不得私自泄露,如调度室以外的人员或单位索取文件或数据时,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供。
(三)借阅调度室内的文件资料时,需通过调度调取,并办理借阅手续。
(四)及时销毁作废的书面文件,不得随意丢弃。
第九章 调度培训和考核
第三十八条 为提高运行调度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工作质量,规范运行调度人员的管理工作,公司对从事城市燃气运行和调运管理、操作的调度人员,按照资格认证和培训考核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三十九条 在公司业务范围内从事城市燃气运行、调运操作和管理的调度人员,实行调度专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或被取消调度专业资格者,不得从事燃气运行、调运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公司运行调度的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由公司调度中心和人事处(组织部)负责。
第四十一条 所属单位调度人员由所属单位主管生产部门进行考核,根据所辖燃气生产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能力和技术培训,由公司调度中心配合进行资格认证。
第四十二条 除资格认证培训外,在岗调度还将不定期的进行能力素质培训,并将培训结果纳入调度人员年度考核,培训内容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其它有关液化气调运参照《****燃气有限公司液化气调运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生效后,公司下发的《****燃气有限公司运行调度管理规定(试行)》失效。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