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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有限公司试运投产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5月23日

(一)通讯系统应安装完毕,具备使用条件。
(二)应具备临时及应急的通信手段,以确保试运投产期间通信指挥的需要。
第三十七条 按照设计文件配备相应维检修机具及人员,特殊工种应按照相应规范取得相关证书。
第三十八条 试运投产项目涉及的电力供应、通信服务、消防供水、天然气供销、消防警戒等有关供需合同协议应全部签定完成,合同中应落实试运开始前达到电通、水通、通信通、气通的时间要求和使用数量等。
第七章 试运投产准备工作
第三十九条 试运投产前应成立试运投产组织指挥机构,并确定相应职责。组织机构包括:
1.试运投产领导小组;
2.试运投产现场指挥组;
3.试运投产各专业小组,包括:
(1)置换操作组(分若干小组);
(2)管网巡查组;
(3) HSE组;
(4)综合保障组;
(5)试运投产保运组。
4.可根据试运投产项目的具体情况设立试运投产专家小组。
第四十条 人员准备
(一)按照实际生产需要和公司有关规定要求,应完成城市燃气系统岗位人员配置表及审批工作。
(二)运行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进场熟悉现场、工艺流程、设备情况。
(三)试运投产组织指挥机构应建立并运行;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应建立,运行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持证率100%。
第四十一条 试运投产所用各类器材、物资应按定人、定点、定时原则逐项准备齐全到位。并有专人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第四十二条 安全准备
(一)应组织参加试运投产的有关人员对试运投产方案进行学习,熟悉掌握方案内容并经过预演练。
(二)试运投产应急预案应制定完成,组织参加试运投产的有关人员学习,掌握抢险应急方法和处理程序,并经过预演练。
(三)应与当地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部门取得联系,做好投产期间社会治安和安全防范以及险情出现后的紧急疏散、火源控制等措施。保产抢修用的救护车、消防车、抢险车应在指定位置戒备。
(四)组织施工单位及关键设备供货厂家成立试运投产保运组,及时处理投产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第四十三条 应做好试运投产项目所涉及范围内的对外宣传和安全告知工作。
第八章 试运投产安全措施
第四十四条 所有参加试运投产人员均应服从试运投产领导小组领导,按指令行动,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
第四十五条 试运投产前,应对参加试运投产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第四十六条 试运投产作业现场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应随意放置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第四十七条 试运投产期间,应根据相关规定划定试运投产警戒区域,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现场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防静电工作服并佩戴标志。警戒区内严禁携带火种。
第四十八条 除工程车外,其余车辆不准进入试运投产警戒区内。工程车辆必须带防火帽。
第四十九条 各种开关、控制器、仪表信号装置、电气设备、易燃物品要悬挂明显标志,严禁乱摸。凡不属于自己职责或安全措施不齐备的设施,禁止乱动。凡挂有“危险”、“禁止动手”、“禁止入内”等标志的地方,严禁触动。
第五十条 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应加以保护,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和损坏。
第五十一条 各放散点应配置两人以上并用警示带围出一定的区域,无关人员不得围观。放散点上空有架空电缆部位,应将放散管延伸避让。各作业点均应配置对讲机,通讯畅通。
第五十二条 防火防爆区内使用的各种工具,应采用不会发生火星的工具。
第五十三条 进入阀门井操作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待无安全问题后方可下井。下井人员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井上应有人监护,阀门井井盖应全部打开。当阀门井内监测到有可燃气体时,应用进行检漏,找出漏点,及时处理。
第五十四条 置换过程中应控制气体流速小于5m/s,燃气的压力不应迅速升高。上一阶段置换分析合格后,再进行下一阶段置换工作。
第五十五条 试运投产工作不宜选择在夜间与阴雨天进行。遇雷雨天应暂停置换。
第五十六条 对邻近放散点的居民、工厂单位逐一宣传并检查,清除火种隐患。放散点周围应设20m以上的安全区。
第五十七条 试运投产期间,试运投产警戒区内未完工程应停止,在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后,所有施工人员应撤离现场,待试运投产完成,生产运行平稳后,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九章 单体设备试运投产
第五十八条 单体设备试运投产工作界面的划分
(一)城镇燃气输配系统设备单体试运投产以厂家技术人员为主,所属单位、施工单位参加。
(二)设备单体试运投产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所属单位做中间交接,施工单位应继续担任试运投产保运任务直至投产工作全部结束。
第五十九条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中试运转设备通常有压缩机组、电力变压器、发电机、消防水泵、调压撬装设备、锅炉、加臭装置等。
第十章 置换投气
第六十条 置换投气前的检查和确认
(一)由试运投产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对试运投产方案的落实情况逐一检查。
(二)检查置换投气作业现场应清洁,无闲杂人员逗留。
(三)检查置换投气范围内的计量仪器、仪表应全部经过相关资质单位的检定。
(四)检查置换投气所必需的通讯工具、检测工具、安全设施、警示标志和临时管道应全部备齐或安装就绪。
(五)检查各置换管网和管段的进气点置换工艺操作人员、技术人员、主要设备厂家人员、抢险人员应到位待命。
(五)检查各放散点放空用的临时管线应连接好。各放散点负责人、安全员、救护人员、气体检测人员和消防人员应到位待命。
(六)检查保产的救护车、消防车、抢险车应在指定位置戒备到位。
第六十一条 置换投气宜采用从输气管道的末站(或分输站)至门站前管段、门站工艺管网、到城市高压管网再到城市中压管网,最后到低压管网,依次逐段置换投气方式。每置换投气完成的管段内燃气可作为下一段的置换气源。
第六十二条 置换投气范围内的工艺管网和管道放散阀门开启时间应略早于天然气进气控制阀门。
第六十三条 置换投气时应进行稳压测试。
第六十四条 应严格按照审批后的试运投产方案执行具体置换投气步骤。
第十一章 试运投产应急管理
第六十五条 试运投产前应制定针对不同突发事件的试运投产应急预案,预案中应写明外部应急救援机构及通信联络方式。并组织参加试运投产的有关人员学习应急预案,掌握抢险应急方法和处理程序,并经过预演练。
第六十六条 试运投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六十七条 发生事故后应按照《****燃气有限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立即上报公司应急办公室(公司调度中心调控中心)。并做后续处理。
第十二章 试运投产有关数据、资料管理
第六十八条 试运投产过程中应按时测取并记录流量、温度、压力等运行参数。
第六十九条 应记录整个投产过程中的重要事件。
第七十条 试运投产结束后应编写试运投产工作总结。
第七十一条 试运投产结束后应汇总保存的投产资料包括:
(一)试运投产方案;
(二)试运投产有关数据、资料;
(三)试运投产大事记;
(四)试运投产工作总结。
第七十二条 投产资料应在投产后3个月内由所属单位归档。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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