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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教育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5月29日

        (3) 本分厂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所从事的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要求;
        (4) 本分厂所从事的工种及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及原因,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注意事项;
        (5) 公司安全、环保与健康方面的规章制度中与本部门相关内容;
        (6) 分析本分厂的安全状况和有关事故案例;
        (7) 安全设施、工器具、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火警和急救联系方法,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
        3、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
        1、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和教育,可采用讲解、演习相结合等方式,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1) 本岗位生产特点、任务、设备、作业场所、环境的具体情况和安全设施、备用(应急)防护用品的具体使用方法和使用规定;
        (2) 本岗位应知应会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工艺流程、工艺指标;
        (3) 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文明生产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4) 应急预案的学习和紧急状况下应急措施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5)各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6)与班组有关的其他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7)实际操作示范;
        (8)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  三级教育和考核情况要记入《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和《安全教育考核成绩记录》
        。
        3、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由分配及接收部门的领导负责。
        4、  每个单位都要建立员工安全作业证,安全作业证由公司统一制作,在分厂存档。
        5、  新员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由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操作证,方可独立顶岗操作。
        6、  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受单位应对其进行分厂、班组级换岗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7、  员工在分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受班组应对其进行班组级换岗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8、  员工脱离操作岗位(休产假、病假、外出学习等)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重新进行分厂、班组级安全教育。
        6  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凡临时工、外来施工作业、外来工作人员和参观人员,聘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1)  对临时工的安全教育,由招收和使用部门负责,时间不少于8学时。教育内容为:
        公司安全禁令、本单位生产特点、从事工作的性质、安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安全制度等,并在工作中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2)  对外来施工作业和外来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委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用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允许进行现场施工和作业;
        (3)  进入厂区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参观人员要有专人带队。其教育内容为:公司有关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7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凡从事电气、锅炉、放射、压力容器、金属焊接、起重、车辆(船舶)驾驶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性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市经贸委有关要求定期参加培训和复审,成绩记入安全教育台帐。
        8  日常安全教育
        根据化工部 《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八条规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训练作了明确的规定,企业每年都要对所有职工进行一次或多次的安全教育。大修或重大危险作业之前,由安全部门配合机动和检修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教育,案例教育,现场教育。
        每周班、组的安全活动。
        此外,企业内部教育还应注意抓季节性教育,特别应注意现场安全教育。
        9  其他安全教育
        (1)  根据不同季节和节假日及停车检修前的特点,及时组织进行有关的安全教育。
        (2)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单位要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专门教育。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各单位要组织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对事故责任者要停工进行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4)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简报、标语、漫画、图片、安全讲话和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5)  公司各管理部门组织中层干部和班组长轮训时,必须有安全方面的内容。
        (6)  安全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和技术考试,成绩存档,作为晋级考核的依据之一。
        (7)  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造成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将按“无事故工厂考核细则”考核,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0记录的保存
        各相关部门在完成安全教育后,填写相关培训记录,记录交安全环保处存档。安全环保处负责建立员工《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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