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油罐安全规定

  
评论:   ♡ 收藏本页
内容预览:
第一条 严禁携带引火、发火危险品进入罐区。 第二条 一般情况禁止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特殊情况下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带阻火器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 油罐区是全厂性重要设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四条 严禁在罐区堆放油污、油布、纸张、木材等杂物。管沟、电缆沟保持畅通,不得积存油污............
您已阅读前300字预览内容,加入会员 后可查看全文 2068 字。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安全生产举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