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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装置安全检修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14日

  12.5气焊使用氧气瓶时必须装有氧气减压阀。应使用氧气专用的橡胶软管。
  12.6使用溶解乙炔气时,禁止敲击、碰撞、暴晒、倾倒和卧放,必须装设乙炔专用的减压阀和回火防止器。溶解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应少于10m;与氧气瓶也应有一定的距离。
  在检修现场,溶解乙炔气瓶不得置放在通风不良的地方,或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在现场的贮存量不得超过5瓶。应使用乙炔专用的橡胶软管。氧气软管和乙炔软管的颜色应有区别,不得搞乱。
  12.7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动火分析标准按《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第106条执行。
  12.8取样与动火作业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时间或动火停歇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必须重新分析。
  12.9在动火点周围必须清除一切油污和可燃物质。
  13设备内作业
  13.1设备内作业(包括在槽、罐、塔、釜、槽车、地下贮池、炉堂、沟道、排风道内等有缺氧危险的作业,下同),必须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13.2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隔绝、清洗并置换干净。在进入设备前30分钟必须取样分析,设备内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和氧的含量,必须符合TJ36工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氧含量应为18%-22%,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较长,应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13.3设备内作业应采取通风、安全电压照明等必要的安全措施。严禁使用纯氧气进行通风换气。
  13.4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要坚守岗位,要时刻与设备内作业人员保持有效联系。
  13.5大型设备内作业要按设备深度和高度搭设安全梯或架台,并配备救护用具,保证应急撤离。
  13.6在设备内动火,必须按12章的要求办理动火许可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和设备内作业规定的安全要求。在设备内动火应采取机械通风。
  13.7检修完毕后,必须清查设备内部,应无检修废物以及遗留的工具和零件。并办理封罐手续。
  14高处作业
  14.1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以及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按GB3608执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审批手续及审批权限按《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14.2离地面2m以上,或虽在2m以下,但在检修地段坡度大于45暗男逼律希蚋浇锌芍律艘蛩兀Π锤叽ψ饕倒娑ㄖ葱小?
  14.3高处作业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
  14.4搭设脚手架使用的材料必须坚固,结构必须牢固,不准超负荷使用。脚手板之间不能有过大的空隙和探头板,并应有防滑措施。
  14.5垂直运输接卸料的楼层平台两侧必须设防护栏或栏杆和挂安全网。
  14.6在检修现场有高处坠落危险的地方(如深沟、预留洞口、坑槽、电梯口、设备吊装口、框架平台等)应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围栏,并有显明的安全标志,夜间应设警告红灯。
  14.7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安全帽。
  14.8在高处登上石棉瓦、瓦楞板或薄板进行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防滑的脚手板。
  14.9遇六级以上强风或暴雨和雷电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15起重吊装作业
  15.1在检修过程中,需起重(吊装)重20吨以上,或重量虽在20吨以下,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细长比大,精密,贵重或施工条件复杂的设备或构件,必须编制起重吊装方案,经检修负责人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查,报总工程师(或厂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15.2在不停车的化工车间内进行起重(吊装)检修,必须事先作出安全起重(吊装)方案,经生产和机修部门审批后,才能进行。
  一般物件的起重(吊装)也应办理起重(吊装)安全作业票。
  15.3大、中型设备吊装前,应进行试吊。试吊高度一般为0.2m左右,然后再进行一次安全可靠性检查(包括安全系数的计算和选择)。严禁超负荷吊装。
  15.4严禁利用厂区管道、管道架、电杆或机电设备做起重(吊装)锚点,如利用生产厂房或建筑物预埋的吊钩进行起重(吊装)时,必须经土建技术人员进行检查核算,确认牢固可靠,才能挂接。
  15.5禁止任何人站在起吊物件上,起吊时禁止人员在下面通行。必要时设专人监视。
  15.6在起重(吊装)现场,检修人员登高作业,必须按14章执行。
  15.7露天起重作业,遇有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照明。
  16动土作业
  16.1检修过程中需要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摱列砜芍,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动土。危险性较大的动土作业应制定动土作业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16.2动土作业中,当遇有地下情况不明时,应停止作业,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处理。挖土机在建筑物附近工作时,距离建筑物基石、墙柱至少1m以上。
  16.3开挖没有边坡的深沟、坑、渠等必须装设牢固的支撑。开挖前应排除地面水。开挖深度低于地下水位时,应采取排水措施。
  16.4当发现土层有可能坍塌时,应立即离开作业面,采取防护和加固措施后再进行工作。
  16.5开挖沟、渠、坑等周围要设围栏及警告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16.6动土作业用的工机具,使用前必须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16.7在坑、沟内动土作业,应注意有毒有害有气体的监测,保持通风良好,并配备一定的防护器具,如遇有毒气,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
  17票证
  17.1票证种类
  17.1.1高处安全作业证
  17.1.2动火(用火)许可证
  17.1.3动土许可证
  17.1.4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17.1.5封罐作业票
  17.1.6起重吊装安全作业票
  17.1.7施工安全联络票
  17.1.8临时用电作业票
  17.1.9电气检修工作票
  17.1.10其他票证
  17.2票证管理
  17.2.1票证应按HC/T23001规定,归口管理。办理票证时,必须逐项内容认真填写。审批票证部门的负责人,必须认真审查票证中的各项内容,必要时要亲临现场,确认和核实各项分析数据和安全措施。
  17.2.2保持票证的严肃性,不得涂改。票证要专证专用,不得代用。
  17.2.3严禁先作业后办证或使用过期票证。
  17.2.4票证审批后,作业执行人,必须按票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等内容要求进行作业。
  17.2.5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应将使用后的票证交回归口管理部门,不得撕毁。
  17.2.6票证管理部门应建立票证档案(台帐)。票证的保管时间为一年。
  第三篇试车验收阶段的安全管理检查
  18检修完毕后现场清理
  18.1检查各项检修项目、测试项目、探伤项目等,应无漏项。
  18.2检查检修所用的盲板,应按预设的摮榧用ぐ逋紨和编号如数抽回或加入。
  18.3清扫管线,应无任何物件(如未拆除的盲板或垫圈)阻塞。
  18.4检查设备的防护装置和安全设施,以及拆除的盖板、围栏扶手,以及避雷装置等应恢复原来状态。
  18.5清除设备上,房屋顶上,厂房内外地面上的杂物垃圾。
  18.6检修所用的工机具、脚手架,临时电线、开关,临时用的警告标志等应清出现场。
  19试车前的安全检查
  19.1化工企业停车大修或系统检修后进行试车,应成立现场试车指挥部或小组。
  19.2认真检查18章中各项目的完成情况。
  19.3对设备、管道的耐压和气密性,以及静电接地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19.4按工艺操作规程进行工艺系统检查,确认压力、温度、流量、联锁、信号报警等仪表处于良好状态。
  19.5制定试车方案及单机联动试车操作票。
  19.6确定对内外联系工作程序。
  19.7制定异常情况的处理措施。
  19.8试车工作应在现场试车指挥部(小组)统一指挥下严格按试车方案及试车安全规定进行。
  20检修交接验收
  20.1大、中检修结束后,在试车过程中,检修单位为交方,生产单位为接方,应严格按安全交接程序进行交接。
  20.2交方应按摪踩唤邮閿的内容对检修的各类设备(传动、静止)管线、电气、仪表存在的各类隐患和整改情况详细填写。
  20.3机械动力部门应对下列检修内容予以检查确认:
  20.3.1检查计划检修项目不应有缺项或漏项。
  20.3.2检查各类设备检修项目,在质量上达到检修标准的确认。
  20.3.3检查检修后的公用工程系统(水、电、汽、气)达到检修标准的确认。
  20.3.4检查检修后的仪表、仪表联锁以及工艺报警值应准确无误。
  20.4生产技术调度部门应对下列检修内容予以检查确认:
  20.4.1对外管线盲板的拆除(加入)的检查和确认。
  20.4.2基建、措施留头项目、工程项目完成后的物料管线安装位置及投料开车前状态检查和确认。
  20.4.3公用工程系统按正常投运状态的检查确认。
  20.4.4对各车间内部管线盲板的拆除(加入)的确认。
  20.4.5对试车、系统开车程序的审查。
  20.5安全防火部门应对下列检查项目内容予以检查确认:
  20.5.1对安措项目的完成情况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审查。
  20.5.2检查在检修前各类不安全因素的整改及落实情况。
  20.5.3对检修后仍有遗留的隐患进行检查分析,并对其安全防范措施审查确认。
  20.5.4安全消防措施、安全装置的检查确认。
  20.6在上述程序完成后,交接双方签字交接。
  20.7检修方案(检修任务书)应归口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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