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火工品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火药库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1、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2、库内保持干净、整齐。
3、管理人员及其它闲杂人员严禁入内。
4、雷管和炸药分库保管,严禁混放。
5、库存量不超过三天使用的最多用量。
6、保持药库的门、窗牢固耐用、结实、保证“四防”到位。
7、领取火工品要轻拿轻放。
8、帐目要班清日结,明确无误。
9、不准发放变质、失效、没有打号的雷管或炸药。
10、库房钥匙库管员必须随身携带。
11、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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