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二、难处理的盲炮,应报告爆破工程领导,派富有爆破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峒室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单位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三、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并禁止进行其它作业。
四、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炸药包。
五、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断路。
六、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炸药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在未判明炸药堆有无残留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七、处理盲炮后,应由处理盲炮的爆破员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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