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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管理及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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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规定“三品”系指:易燃(油料、木材等可燃物资)、易爆(各种爆炸物品,如炸药、雷管、火线和某些化学物质)、化学危险品(氰化物及某些化工用品)。 二、各生产单位需要“三品”,可首先向有关部门和负责人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由保管员按批条发给“三品” 的品种和数量。 三、当班未使用完的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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