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火线成品库危险等级为1.1-2,应设立专门保管人员。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以及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的维护,保障其功能有效。适用安全要求,应分品种建立出入台帐。
2、引火线的出入库由专人收发,领完必须落锁,转运的车辆不得驶入库内。
3、引火线库内存药物,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金属物件,厂头堵门,不得在库内捆引、剪引头。
4、按限量要求存储引火线,工房内做好防潮、防摩擦措施,保持通风。每隔一段时间用拖把拖洗地面,对过期变质不符合要求的引火线应及时清出、销毁。
5、必须经常保持库内干净整洁,成品离地面架空20cm以上,通道宽不少于1.2m,堆码高度不超过1.5m.
危险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内浮顶罐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管理规定
辽河油田公司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危险废物贮存设置(库房)管理规定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氧气瓶与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规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