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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行车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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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所有车辆直行巷道车速不超过30km/h;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下坡时、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应鸣笛,减速慢行,速度不超过5km/h;下坡时,车速不超过15km/h,严禁熄火或空挡滑行。 2、车辆起步前、倒车时、交叉口、转弯处必须鸣笛示警,倒车时必须开启倒车声光报警装置,确认周边无人后方可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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