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程的管理,及时评审、修订该制度,确保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程具持续的合法性、充分性、有效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各岗位使用最为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程版本,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程,正常情况下,每三年评审、修订一次,但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组织修订、评审:
(1)当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有废止、更新、修订时;
(2)当本企业经营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或本企业规模发生变化时;
(3)本企业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发生变化,或有新、改、扩建设时;
(4)上级安监部门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程提出整改建议、意见时;
(5)出现新的事故案例、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时。
2、修订安全管理制度由专职安全管理员提出方案,经全体员工讨论后,修订。必要时,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对其评审,修订;修订后,报主要负责人签发,宣贯执行,并报上级安监局备案。
3、修订内容方面,(1)、应与当前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相符合,与本企业的现状相适应,对工人应有可操作性。(2)、旧版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程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应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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