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不应设立易燃易爆物品仓,如工程确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按照防火有关规定要求,经公司审批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同意后方能存放,存放量不准超过3天使用量;
2、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收发、回仓登记手续;
3、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严禁将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同一仓内存放。氧气及乙炔气要分别独立存放;
4、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时应做好防火措施,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区域要在显眼的部位设置安全标志;
5、易燃易爆物品仓照明必须使用防火、防爆装置的电气设备;
6、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焊、割作业,必须经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批准;
7、严禁携带火种、移动电话、对讲机及非防爆装置的照明灯具进入易燃易爆物品仓。
8、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场所必须有隔离措施。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危险废物贮存设置(库房)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
安全机构设置与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管…
安全规章制度的编制及管理
有毒、有害作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氧气瓶与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规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