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凡在公司范围内生产区域和所属新、改、扩建设项目区域内进行的设备检修、报修、抢修中,对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下的盲板抽堵作业,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2 盲板抽堵分级
一级:作业单位在所辖区域内进行的设备检修、报修、抢修中的盲板抽堵作业,由生产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办理,由分公司(单位)安全员审核、主管领导审批。
二级:需要进行隔离的设备、管道和盲板抽堵作业属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由设备、管道所属单位和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共同办理,主管负责人审核、由安全环保部和综合办保卫科审批。
三级:易燃、易爆、易中毒场所或危险性大的盲板抽堵作业,由施工单位提出办证申请,公司安全环保部和综合办保卫科等部门审核,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
3 办理方法
3.1 施工(作业)单位负责人依据盲板抽堵作业分级向生产单位、审批单位提出办证申请,介绍作业内容和作业环境,并编制作业安全措施。
3.2 生产单位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格、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施工(作业)单位确认,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和综合办保卫科等部门审批。
3.3 审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施工单位、生产单位、审批部门各一份,由审批部门负责存档。
3.4 作业结束后,经施工(作业)单位,生产单位检查无误后,施工(作业)单位将盲板位置图交审批部门。
4 作业安全要求
4.1 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无证不准作业。
4.2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应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4.3 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4.4 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5 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6 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4.7 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
4.8 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6.66kPa(200mm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6.67kPa(50mm汞柱);气体温度应小于60℃。
4.9 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
4.10 在易燃易爆区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10 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4.11 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4.12 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4.13 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应安排有应急救护措施。重要作业生产单位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必须在场。
4.14 生产单位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盲板位置图审批部门存档备查。
4.15 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4.16 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4.17 抽堵多个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生产单位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4.18 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
4.19 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专人共同确认。
5 职责要求
5.1 生产单位负责人
1)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2)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
3)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5.2监护人
1)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2)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3)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4)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5.3 作业单位负责人
1)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2)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5.4 作业人
1)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2)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4)作业完成后,会同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5.5 审批人
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 作业证管理
6.1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管理,各级审批部门负责审批票证的管理。
6.2 严禁随意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盲板位置或增减盲板数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6.3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施工(作业)单位、生产单位、审批部门各一份,审批部门负责留存,保存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