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为了安全、有效地回收转炉煤气,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湿法回收转炉煤气的汽化冷却、烟气净化、风机及其管道、煤气储存的设计、检验、操作和维护检修。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还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其他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达不到规程规定的现有企业,应在改建、扩建和大、中修中进行改进,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本规程要求。
各有关企业应根据本规程和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 基本要求
2.1 容量在15t以上(含13-15t,以下同)的氧气转炉应回收利用煤气。
2.2 吨钢煤气的回收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2.3 回收的煤气质量和成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a.发热值不应低于6200KJ/m3;
b.氧含量应小于2%;
c.含尘浓度不应大于20mg/m3(用气点)。
2.4 排放的烟气含尘浓度,老厂应小于150mg/m3,新厂应小于100mg/m3。
2.5 放散的烟气一氧化碳排放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烟囱高度100m时,排放量小于1700kg/h;
B.烟囱高度60m时,排放量小于620kg/h;
C.烟囱高度30m时,排放量小于160kg/h;
2.6 应定期对排放烟气的含尘浓度、一氧化碳排放量和气柜出口处的煤气含尘浓度等进行测定。
2.7 作业区一氧化碳浓度应小于30 mg/m3。
2.8 净化回收系统应采用煤气成分连续分析仪;烟罩压力控制应采用微差压控制装置。
2.9 净化回收系统应采用两路电源供电,并备有事故照明和事故操作电源。
2.10 净化回收系统的设计必须由炼钢、热力,通风除尘、燃气等专业具有工程师职称的技术人员承担。
2.11 初步设计书中应有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专篇;
2.12 汽化冷却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煤气回收系统都必须按相应规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验收。
2.13 工程的验收必须有使用单位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环保和安全负责人参加。
2.14 必须建立生产、检修、设备事故、人身事故、设备更新改造等的技术档案。
2.15 必须对操作、维修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按GB 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冶金部《炼钢安全规程》、劳人锅(1987)4号《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和本规程的相应内容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者持证方准上岗。
3. 设备布置
3.1 净化回收系统的设备、机房、煤气柜以及有可能泄露煤气的其他构件,应布置在主厂房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2 每座转炉应单独设置一套煤气净化回收系统。
3.3 净化回收系统的设备布置应紧凑合理并符合防尘、隔烟、自然采光、运行维护、检修等方面的要求。
3.4 汽化冷却装置
3.4.1 汽包及膨胀箱上的仪表必须面向外墙。
3.4.2 汽包及膨胀箱的维护运行通道应布置在外墙侧。操作面宽度应不小于1.2m,单纯通道宽度应不小于0.8m。
3.4.3 如汽包及膨胀箱位置较高,其主蒸汽管和蒸汽母管处的阀门应设置操作平台、扶梯和栏杆。平台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1.8m。
3.4.4 蓄热器位置的选定应符合与厂区蒸汽管网连接方便和热力设施集中的要求。
3.4.5 蓄热器宜设在车间较低的工作平台上。
3.4.6 车间内布置给水装置时宜靠近热工仪表室,水泵应设在远离热工仪表盘的一侧。
3.4.7 除氧水箱的标高应满足水泵不发生汽蚀的最低灌水高度。
3.4.8 手动给水调节阀应集中在热工仪表室内垂直于仪表盘的一侧。
3.4.9 热工仪表室应布置在振动较小的工作平台上,并设有煤气报警装置。
3.5 净化设备
3.5.1 15t以上的转炉,净化设备宜布置在上料跨内。
3.5.1 脱水器的污水管接至沉淀池所需的排水坡度宜在3/100到5/100范围内。
3.6风机房
3.6.1 风机房宜采用单层布置,设有液力耦合器的大中型转炉风机房可按两层布置。当风机房按两层布置时,鼓风机操作室和仪表控制室均应布置在操作层,其净空应不低于3.5m。底层可配置润滑系统的供排油设施。各种管道、电缆及电机通风设施,其净空应不低于3m。
3.6.2 如风机房设于炉子跨上部,风机房与上料系统之间必须设置隔墙。
3.6.3 主机之间以及主机与墙壁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1.3m;如只作为一般通道应不小于1.5m,作为主要通道应不小于2m;还应有足够的检修场地。
3.7 煤气管道
3.7.1 通向风机房的煤气管道宜采用架空敷设,并应有不小于3/1000的坡度,在最低点应设排水装置。
3.7.2 严禁室外管道埋地敷设。
3.7.3 架空敷设的管道应遵守GB 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中3.2.1条的有关规定。
3.7.4 如架空敷设的管道标高在2m以上,装设附件和经常维护的部位,应设有平台和扶梯。
3.7.5 如管道穿过楼板和墙壁,预留孔洞除应考虑管道上法兰尺寸要求外,还应保证与管道的间隙不小于20mm,穿过楼板的孔边应有100~150mm高的挡水排。
3.7.6 管道每隔一定间距应安设接地装置。如管道两端与设备连接,中间无法兰安装的管道可不考虑接地装置
3.7.7 管道的最高点和最低点的布置应距支架1m以上。
3.7.8 室外架空管道坡度应不小于5/1000。
3.8 管道附属装置的设置应遵守 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3.9 煤气柜
3.9.1 煤气柜不准建在居民稠密区,必须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讯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并应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3.9.2 煤气柜周围应设有围墙,消防车道和消防设施。
3.9.3 煤气柜与周围建、构筑物的距离应满足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4. 设计要求
4.1 汽化冷却
4.1.1 烟罩
4.1.1.1 烟罩的结构造型应避免死角、涡流,放置爆炸、沾钢和沾冷钢。
4.1.1.2 下降后的烟罩与炉口的距离不宜150mm。
4.1.1.3 烟罩于汽化冷却之间的水平间隙按12~20mm选定。
4.1.1.4 烟罩的罩裙倾斜角宜按30~50°选定。下缘直径按转炉衬砖炉口直径的2.5~3倍选定。
4.1.1.5 烟罩应采用管子隔板式结构,管道的连接应采用活动接头管组或金属软管。
4.1.1.6 除转炉倾动应与烟罩升降连锁外,还应增加升罩时回收阀打不开,回收时活动烟罩升不起等回收条件的连锁控制系统。
4.1.1.7 烟罩采用单独闭路循环水冷却,应设膨胀箱。
4.1.1.8 烟罩的升降系统必须设有在断电时的事故提升装置。
4.1.1.9 烟罩上的氧枪孔、副枪孔及加料孔应采取氮封措施。
4.1.2 汽化冷却烟道
4.1.2.1烟气流速按12~25m/s选定,小炉子取下限,大炉子取上限。
4.1.2.2 汽化冷却斜烟道的倾角不应小于55°。
4.1.2.3 汽化冷却烟道的拐点高度应大于喷渣高度。不同炉容的喷渣高度参见表2。
4.1.2.4 烟罩与汽化冷却烟道,汽化冷却烟道与一文的连接应采用水封、沙封或其他密封装置。
4.1.2.5 汽化冷却烟道的顶部应设泄瀑装置。
4.1.2.6 在汽化冷却烟道适宜的部位设检查孔和取样孔。
4.1.3 汽包
4.1.3.1 汽包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给水系统出故障时汽化冷却系统能连续工作直至炼完一炉钢所需的水量。
4.1.3.2 汽包壁应比普通汽冷装置的汽包壁厚1mm以上。
4.1.3.3 汽包材质的许用应力应取水管锅炉元件抗拉许用应力和受压容器疲劳许用应力中的较小值;疲劳破坏周期,必须大于15万次。
4.1.3.4 汽包内应装设换流管组。
4.1.3.5 汽包的设计应遵守劳人锅(1987)4号《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和冶金部《炼钢安全规程》第9.2.4条的规定。
4.1.3.6 汽化冷却烟道给水及炉水标准应符合 表3的规定。
4.1.4 蓄热器
4.1.4.1 蓄热器细长比应取4~6。
4.1.4.2 蓄热器应装有安全阀、排放阀、排水阀、压力表、水位表和温度计。
4.2 烟气净化
4.2.1 设计烟气净化系统时,燃烧系数按0.08~0.1选取。
4.2.2 文氏管
4.2.2.1 第一级文氏管(一文)宜采用溢流文氏管,第二级文氏管(二文)宜采用可调喉口文氏管并采用液压伺服装置或电动执行机构调节喉口开度。
4.2.2.2 一文断面结构尺寸应根据烟气的流量、压力、温度及除尘效率的要求决定,并应与汽化冷却烟道的出口形状和尺寸相配合。
4.2.2.3 汽化冷却烟道与一文采用水封连接,在设计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a.水封槽断面
b.水封槽深度
c. 水封板材质和强度;
d.水位检测孔、溢流口、清扫口和遮挡盖板
4.2.2.4 二文断面结构尺寸应根据烟气的流量、压力、温度及除尘效率要求决定。并与一文脱水器和二文脱水器的尺寸及形状相配合。
4.2.2.5二文的收缩段应设检查孔。进出口应设测压孔、测温孔。
4.2.2.6二文喉口的调节阀应能自动和手动调节,烟罩测得的微差压和喉口调节阀联动和自动调节。
4.2.2.7净化系统供水宜采用一炉一泵供水制。
4.2.2.8循环水质处理系统中应设净化和水稳装置。
4.2.2.9 供水管路应设过滤器,其滤网开孔不大于4~8mm。
4.2.3 脱水器
4.2.3.1 重力脱水器的锥体斜度宜大于60°,脱水器入口处的锥体部位应设防护板。脱水器侧面应设有检查孔和泄瀑装置。
4.2.3.2 丝网除雾器必须设水冲洗装置。水冲洗与转炉运转连锁,炼完一炉钢冲洗一次,冲洗时间为3~5min,水压不应小于3×105Pa(3.1kg/cm2)。丝网应采用不锈钢材料。
4.2.3.3 弯头脱水器的叶片应设水冲洗装置。冲洗要求与丝网除雾器相同。
4.2.3.4 叶轮旋流脱水器的旋流器与脱水器器壁之间,应有适当距离,以免造成堵塞。
4.2.3.5 脱水器上应设清扫孔和检查孔,一文脱水器上应设置泄瀑装置。
4.2.3.6 脱水器的排污水封有足够的水封高度,以防漏气,大炉子的水封应采用密闭式,并设有通风系统。
4.3 风机和管道
4.3.1 风机房
4.3.1.1 风机房为乙类生产厂房、二级危险场所。建筑设计按W-2类进行。
4.3.1.2 风机房应设消防设备、火警信号和联络电话。
4.3.1.3 风机房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照明装置必须为防爆型。
4.3.1.4 风机房内应设有不少于20次/h换气的事故排风。平时排风为6~8次/h。
4.3.2 风机
4.3.2.1风机转子、外壳应具有较高的耐磨性和一定的耐腐蚀性。
4.3.2.2风机应选用带有水冲洗装置的。
4.3.2.3应按一炉一机制配备风机,风机的电机通风应有专用的送风冷却系统。
4.3.2.4风机应具有良好的密封、防爆和抗震性能。
4.3.2.5如采用液力耦合器调速,耦合器滑差率应小于3%,调速范围要大。
4.3.3 三通阀
4.3.3.1三通阀宜采用机械连杆式三通切换阀和电动蝶阀。阀门的切换动作应迅速、平稳、准确和可靠。
4.3.3.2三通阀与煤气成分连续分析装置联锁。一氧化碳低于规定值或氧高于规定值时,三通阀放散。
4.3.3.3三通阀在炼完一炉钢后应能自动冲洗。
4.3.4 烟囱
4.3.4.1 一氧化碳排放量大于国家规定时,烟囱出口应设置点火装置。
4.3.4.2一座转炉设一根放散烟囱。
4.3.4.3如风机房布置在厂房中层或顶部平台时,每座炉子风机后的放散烟囱应单独敷设。
4.3.4.4风机房布置在地平面,放散烟囱选用钢质的,可采用几座转炉的放散烟囱架设在一起组成放散塔。
4.3.4.5放散塔顶部装有点火装置和燃烧装置处,应设置平台和梯子。
4.3.4.6烟囱底部应装有冷凝水排出和清灰设施。
4.3.4.7如放散烟囱或放散塔成为该区域最高点时,应有避雷装置。
4.3.4.8放散烟囱内煤气最低流速必须大于火焰在管道内的传播速度。
4.3.5 煤气管道
4.3.5.1确定管道直径,应根据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最大流量和允许的最大压力损失计算,同时应考虑管道的经济流速以及防止灰尘在管道内沉降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4.3.5.2如多座转炉合用通往煤气柜的管道,流量应按相应座数转炉同时回收煤气的最大气量之和计算。
4.3.5.3风机后管道流速见表4。
4.3.5.3 管壁厚度确定应考虑强度和腐蚀因素。
4.4 煤气贮存
4.4.1 煤气柜
4.4.1.1煤气柜的设计必须遵守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中“煤气柜”的有关规定。
4.4.1.2湿式煤气柜上升速度应小于1.5m/min。
4.4.1.3煤气柜容积的确定必须考虑如下因素:
a.波动调节容量;
b.突发剩余安全量;
c.上、下限安全容量。
4.4.1.4煤气柜与三通阀和加压机应设联锁或控制装置,煤气柜气位达到上限时,三通阀进行放散;煤气柜处于低位时,加压机停止运转。
4.4.1.5水槽侧板的下部应有1~2个人孔,人孔直径为500~600mm。
4.4.1.6溢流管不应少于2个。
4.4.1.7进出气管应露出水面500mm,并设排污设施。
4.4.1.8寒冷地区必须设置防止水封和水槽冻结的蒸汽保温管。
4.4.1.9煤气柜应设避雷装置。
4.4.2 水封
4.4.2.1正常回收时,逆止水封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100mm。
4.4.2.2水封应保证水源可靠。
4.4.2.3逆止水封应设有煤气放散管、防爆阀、冲水管、液面调节器和指示计。
4.4.2.4寒冷地区室外设置的水封,必须设有保温措施。
5. 检验
5.1气化冷却
5.1.1汽化冷却烟道上的连接法兰,在焊接前应进行矫正,其不平度应小于法兰直径的1/1000。
5.1.2 汽化冷却烟道安装后的高度及水平尺寸误差不应超过1/1000。
5.1.3 汽化冷却系统安装后,进行保温之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具体见冶金部《炼钢安全规程》第9.2.5条的规定。
5.1.4 汽包安全阀调整时的压力按劳人锅(1978)4号《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和冶金部《炼钢安全规程》第9.2.6条规定执行。
5.2烟气净化
5.2.1溢流文氏管安装时,必须进行校正,溢流堰必须水平。
5.2.2内喷式单喷嘴中心偏差不应大于5mm。
5.2.3喷嘴中心到喉口中心的垂直距离偏差不应大于5mm。
5.2.4净化系统安装后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按照本规程5.3节要求进行。
5.3风机及管道
5.3.1转炉煤气风机前冷却烟道、净化设备及管道的试验压力为计算压力加5×103Pa(510mmH2O)。
5.3.2室内外管道2h内泄漏率应小于2%。
5.4 煤气贮存
5.4.1 大容积气柜基础不均匀沉陷不应超过100mm,小容积气柜不应超过75mm。
5.4.2 水槽底部、水槽壁和水槽平台安装后,应进行注水试验。
5.4.3钟罩及塔壁焊缝应进行渗漏试验,焊缝有缺陷处应铲掉重焊。
5.4.4 挂环水槽应进行注水试验;注水后1h,水槽外面焊缝应无潮湿漏水现象。
5.4.5气柜的升降和严密性试验应遵守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6.1.3条。
6. 操作运行
6.1炉前
6.1.1 准备
6.1.1.1与煤气加压站和除尘风机房取得联系,做到三方确认无误。
6.1.1.2三通阀必须置于放散位置。
6.1.1.3应对下列设备进行检查,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A.氧枪、副枪氮封口封闭;
B.汇总料仓上下阀门关闭;
C.活动烟罩水封的高度和溢流正常;
D.三通阀与烟罩联锁有效;
E.二文喉口的调节灵活;
F.各种开关、仪表、信号正常。
6.1.1.4出钢口宜堵塞,炉口结渣程度应符合回收要求。
6.1.2 操作
6.1.2.1具备回收条件后,接到加压站回收信号时,方可回收,当接到停止回收信号时,应立即停止回收。
6.1.2.2氧枪吹氧1~5min后方可降罩,降罩一定时间后三通阀才能置于回收位置,三通阀置于放散位置后一段时间,方可停止吹氧。
6.1.2.3两炉生产间隔时间过长时,应预先通知煤气加压站。
6.1.2.4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宜回收:
A.新开炉1~5炉;
B.大补炉后的第1炉;
C.回炉钢量大于或等于1/3装入量。
6.1.2.5回收时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止回收:
A.发生炉内大喷溅,无法制止;
B.烟罩氧枪严重漏水;
C.需提枪处理;
D.烟罩、三通阀等设备故障;联络和监视信号中断,影响煤气回收。
6.2汽化冷却
6.2.1 准备
6.2.1.1 新开炉以前应关闭汽化冷却烟道、汽包和膨胀箱上的所有排污阀门,并将新水加至规定高度。
6.2.1.2关闭和密闭汽化冷却设备的人孔、检查孔、排污孔、清扫孔和密封孔。
6.2.1.3汽化冷却烟道、汽包、蓄热器上的压力表,水位计,安全阀和管道上的阀门均应处于正常状态。
6.2.2操作案
6.2.2.1转炉开吹后,开始均匀补水,汽包蓄热器、膨胀箱和管道严禁在漏水情况下运行。
6.2.2.2汽化冷却烟道禁止在低水位或满水位状态下运行。
6.2.2.3当汽化冷却装置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转炉应停止吹炼;
A.汽包严重缺水、水位低于下限水位;
B.汽包水位已升到最高可见度水位以上或经关闭给水阀放水后仍不见水位;
C.水位表或安全阀失灵;
D.汽包压力超过设定压力。
6.2.2.4转炉停炉后关闭汽包出气阀门,同时大开放散阀。
6.3 净化回收
6.3.1 准备
6.3.1.1接转炉开炉信号后,应立即通知泵房和煤气加压站。
6.3.1.2各水阀门、水封溢流高度正常,喷水的水压和水量达到规定值。封闭或关闭一文、二文及其水槽脱水器的清扫孔、人孔、检查孔和密封挡板。
6.3.1.3采用电动执行机构的可调文氏管和炉口微差压变送器应有手动调节转为自动调节。
6.3.2操作
6.3.2.1可调文氏管无自动微差压调节时,每炉应手动调节从全闭到全开两次以上。
6.3.2.2运行时应检查各设备的连接部位、给水流量、水封、氮封是否正常及各冲洗部位是否处于冲洗状态。停机时也应检查水封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6.3.2.3每天应至少一次检查1次除尘用水水质,要求:
A.PH值:7~11;
B.悬浮物:不大于150mg/L;
C.硬度:小于10mgN/L;
6.3.2.4除尘水压不足时,立即找出原因,并调整到规定压力,否则不准继续吹炼。
6.3.2.5接到停炉通知后,先将可调文氏管调至最大开度,风机至少运行30min,关闭一文用水阀,再关闭二文用水阀,然后停止风机。
6.3.3事故处理
6.3.3.1在回收前或回收过程中遇有三通阀失灵时,应立即调整和抢修,如经调整无效或抢修时间过长则应停止回收,并通知炉前和加压站。
6.3.3.2接到加压站的一氧化碳含量降低和氧含量增高信号后,应对净化回收系统进行检查并采取措施。
6.3.3.3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通知炉前立即停止回收:
A.停电或停水;
B.可调文氏管发生故障;
C.除尘系统设备出现破损或异常时。
6.4风机及管道
6.4.1准备
6.4.1.1应检查风机、电机、液力耦合器是否符合启动要求。
6.4.1.2电机启动前,应先打开液力耦合器轴承供油阀,待电机达到高速后再打开通往液力耦合器工作油腔上的截止阀。
6.4.1.3风机启动前,应关闭风机进口蝶阀。
6.4.1.4应封闭或关闭风机前后煤气管道及水封阀、水封槽上的孔或检查孔。
6.4.1.5应检查三通阀电气开关联锁是否可靠,阀体是否灵活和密封,并处于放散状态。
6.4.2运行
6.4.2.1风机不准两台以上同时启动。
6.4.2.2单机连续冷启动不应超过3次。
6.4.2.3风机启动30s后,液力耦合器油泵压力达不到设定值,应停机。
6.4.2.4风机主油泵压力上升后,停止副油泵工作,当压力降低时,应启动副油泵,仍无法达到正常压力,应停机。
6.4.2.5启动风机后逐渐使风机增速到额定转速,然后减速至最低值,再逐渐开大进风蝶阀。
6.4.2.6风机处在低速运转时方可打开冲洗水阀冲洗转子,冲洗后应关好冲洗水阀门。如为自动冲洗,将冲洗水管道的薄膜阀开关与液力耦合器实现低速联锁,采用手动时每次冲洗3min以上。
6.4.2.7风机运转中,三通阀应能根据需要灵活切换。
6.4.2.8停机时先将切换开关置于手动位置,导油管处于低速位置,关闭液力耦合器工作油腔管路上的截止阀。
6.4.2.9停机后关闭润滑油阀门,停止油泵供油。
6.4.2.10停机后关闭冷却水、除尘冲洗水和电源。
6.4.3事故处理
6.4.3.停电停水,立即通知炉前提枪,当高、低压电全断时,用手摇泵对风机供油。
6.4.3.2风机、电机、液力耦合器发生强烈震动,或机壳内有碰撞和摩擦声,应立即停机。
6.4.3.3风机或液力耦合器液位下降低于最低油位线时,经加油仍无效,应立即停机。
6.4.3.4风机和液力耦合器的主油泵工作不正常,轴承温度超过70度时,应立即停机。
6.4.3.5风机、电机、液力耦合器的轴向窜动较大时,应立即停机。
6.4.3.6润滑油压力低于下限值,经处理后仍未上升,应立即停机。
6.5煤气贮存
6.5.1准备
6.5.1.1 煤气进柜前,应用氮气吹扫煤气柜,将回收管道和用气管道按下列分段进行吹扫,化验分析含氧量小于2%后,方可停止吹扫。分段为:水封逆止阀至煤气柜进口水封;煤气柜进口水封至煤气柜出口水封。
6.5.1.2应关闭气柜放散阀、取样阀、排污阀,煤气进出管活接头水封和水封溢流正常,将煤气净出口V型水封补满水。
6.5.2操作
6.5.2.1最大煤气贮量不应超过气柜容量的95%,最小煤气贮量不应少于气柜容量的20%。当煤气柜贮气量下降到30%时,则应与供气机组联系,如不能继续回收煤气,应通知用户作停气准备。
6.5.2.2回收中应随时对下列设备进行检查:
A.V型水封溢流水;
B.放散阀和煤气柜进出口活接头水封溢流水;
C.正向外供应煤气的出口水封高度和溢流水;
D.气柜的上升、下降情况。
6.5.2.3煤气含氧量大于2%或一氧化碳含量小于35%,不准使用,且应在逐渐放散柜内少量煤气后再回收煤气进行混合,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使用。
6.5.2.4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专门对回收的煤气成分进行分析。
A.三通阀故障;
B.可调文氏管故障;
C.汽化冷却系统和净化系统漏入空气。
6.5.2.5正常回收时,如未设置气体成分连续分析装置,则应在每炉结束的3min后取样分析氧含量和一氧化碳含量,每两炉做一次煤气成分全分析。
6.5.2.6不回收时,接班后应对柜内煤气进行成分全分析;班内不回收时,则应在接班、中间、交班时进行三次煤气成分全分析。
6.5.2.7如不能继续回收应及时通知炉前。
7. 维修检修
7.1维护
7.1.1设备、管道在运行期间严禁人身体的任何部位接触受热部件。
7.1.2在汽化冷却烟道运行时,禁止对受压部件进行焊接缝、紧螺栓等作业,检修后的烟道允许在开始预热过程中紧法兰和人孔等处的螺栓,热紧时汽化冷却烟道气压不应超过规定值。
7.1.3汽化冷却烟道未经充分通风降温或温度在60度以上时,不允许人员进入内部作业。
7.1.4汽包运行时,严禁在安全阀、防爆门、法兰盘等处停留。
7.1.5氧枪氮封口失灵时,应及时疏通或更换氮封装置。
7.1.6活动烟罩沙封或水封应定期维护修理。
7.1.7及时清除氧枪封口及活动烟罩接头范围内的钢渣。
7.1.8加料溜槽烧穿时,必须停炉处理。
7.1.9汽化冷却装置在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后
7.1.10应定期检查一文和二文喷嘴,如发现堵塞,应立即修理或更换。
7.1.11排污水封应定期进行排污、清理、调整水面。
7.1.12停炉后应检查溢流文氏管、溢流水槽积灰情况,每个炉役应打开排污阀清除积灰。
7.1.13 停炉后应立即将二文排污阀打开,对二文进水阀们壳体进水腔进行冲洗,要求二文排污阀不准有排污堵塞情况发生。
7.1.14停炉后应对水封闸板等用高压水冲洗。
7.1.15应定期对气柜壁的腐蚀程度、密封程度等进行检查并进行排污清理。
7.2 检修
7.2.1作业区内的检修必须遵守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中7.2节中的各项规定。
7.2.2活动烟罩、汽化冷却烟道应定期更换。
7.2.3汽包安全阀至少一年应校验一次。
7.2.4汽包壁5年应测厚1次。
7.2.5一文喉口、喷嘴、水管弯头、进出水阀门应定期更换。如损坏或堵死时应及时更换。
7.2.6脱水器应定期打开人孔进行清灰、检查修理,并及时疏通排污水管。
7.2.7应定时对风机进口蝶阀进行清洗和对涡轮箱、轴承等部位加油、检查、清理或更换阀板上的密封圈及弹簧。
7.2.8每炉役应检查转子、叶片、密封等部位的磨损情况,超过安装技术标准时则应更换,经清理修整后应进行动平衡校准。
7.2.9液力耦合器的油过滤器每炉役应清洗一次,阻力值过大时必须更换,经化验不合格的润滑油应更换。
7.2.10定期拆洗油过滤器、冷却器,清洗油管、油箱,化验和更换润滑油。
7.2.11三通阀每年应拆开清洗或整体更换。
7.2.12回收系统检修前,应将风机至煤气柜的水封封到安全高度,再将一文水封盘中水放掉,三通阀置于放散位置,风机排气不小于30min。
8. 安全与卫生
8.1煤气设施15m以内属于煤气危险区,应设明显标志。
8.2作业区巡检必须两人通行,并携带一氧化碳报警器。
8.3炉口以上平台、放散管风机后部以及排水点应特别注意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8.4必须定期对氧枪孔、副枪孔、原料仓、下料溜槽孔、管道检查孔、放散阀、水封处进行一氧化碳浓度测定,一氧化碳浓度超过30mg/m3时,应采取措施。
8.5取煤气样时应站在上风处。
8.6汽化冷却控制室、风机房、加压站应通风良好,并设一氧化碳报警装置。
8.7蒸汽放散噪音超过国家标准时,放散管要安装消音器。
8.8在易泄露煤气的部位作业时,应佩戴氧气呼吸器。
8.9净化回收各设备、管道上应有醒目标志,明显写明设备名称、编号、介质温度、压力、流向等。
8.10非工作人员需经许可并有人带领才准进入净化回收区域。
8.11发给职工的防护用品应正确佩戴使用,进入煤气回收净化区必须佩戴安全帽。
8.12电气、机械设备检修时,应实行挂牌检修制度。
8.13要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经常开展“危险预知”和“安全对策”等活动,并严格执行安全规程、规定和法令。
8.14转炉煤气的事故抢救应遵守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第8章的规定。
1. 总则
为了安全、有效地回收转炉煤气,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湿法回收转炉煤气的汽化冷却、烟气净化、风机及其管道、煤气储存的设计、检验、操作和维护检修。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还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其他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达不到规程规定的现有企业,应在改建、扩建和大、中修中进行改进,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本规程要求。
各有关企业应根据本规程和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 基本要求
2.1 容量在15t以上(含13-15t,以下同)的氧气转炉应回收利用煤气。
2.2 吨钢煤气的回收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2.3 回收的煤气质量和成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a.发热值不应低于6200KJ/m3;
b.氧含量应小于2%;
c.含尘浓度不应大于20mg/m3(用气点)。
2.4 排放的烟气含尘浓度,老厂应小于150mg/m3,新厂应小于100mg/m3。
2.5 放散的烟气一氧化碳排放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烟囱高度
100m
时,排放量小于
1700kg
/h;
B.烟囱高度
60m
时,排放量小于
620kg
/h;
C.烟囱高度
30m
时,排放量小于
160kg
/h;
2.6 应定期对排放烟气的含尘浓度、一氧化碳排放量和气柜出口处的煤气含尘浓度等进行测定。
2.7 作业区一氧化碳浓度应小于30 mg/m3。
2.8 净化回收系统应采用煤气成分连续分析仪;烟罩压力控制应采用微差压控制装置。
2.9 净化回收系统应采用两路电源供电,并备有事故照明和事故操作电源。
2.10 净化回收系统的设计必须由炼钢、热力,通风除尘、燃气等专业具有工程师职称的技术人员承担。
2.11 初步设计书中应有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专篇;
2.12 汽化冷却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煤气回收系统都必须按相应规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验收。
2.13 工程的验收必须有使用单位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环保和安全负责人参加。
2.14 必须建立生产、检修、设备事故、人身事故、设备更新改造等的技术档案。
2.15 必须对操作、维修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按GB 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冶金部《炼钢安全规程》、劳人锅(1987)4号《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和本规程的相应内容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者持证方准上岗。
3. 设备布置
3.1 净化回收系统的设备、机房、煤气柜以及有可能泄露煤气的其他构件,应布置在主厂房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2 每座转炉应单独设置一套煤气净化回收系统。
3.3 净化回收系统的设备布置应紧凑合理并符合防尘、隔烟、自然采光、运行维护、检修等方面的要求。
3.4 汽化冷却装置
3.4.1
汽包及膨胀箱上的仪表必须面向外墙。
3.4.2
汽包及膨胀箱的维护运行通道应布置在外墙侧。操作面宽度应不小于
1.2m
,单纯通道宽度应不小于
0.8m
。
3.4.3
如汽包及膨胀箱位置较高,其主蒸汽管和蒸汽母管处的阀门应设置操作平台、扶梯和栏杆。平台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1.8m
。
3.4.4
蓄热器位置的选定应符合与厂区蒸汽管网连接方便和热力设施集中的要求。
3.4.5
蓄热器宜设在车间较低的工作平台上。
3.4.6
车间内布置给水装置时宜靠近热工仪表室,水泵应设在远离热工仪表盘的一侧。
3.4.7
除氧水箱的标高应满足水泵不发生汽蚀的最低灌水高度。
3.4.8
手动给水调节阀应集中在热工仪表室内垂直于仪表盘的一侧。
3.4.9
热工仪表室应布置在振动较小的工作平台上,并设有煤气报警装置。
3.5 净化设备
3.5.1
15t以上的转炉,净化设备宜布置在上料跨内。
3.5.1
脱水器的污水管接至沉淀池所需的排水坡度宜在3/100到5/100范围内。
3.6风机房
3.6.1
风机房宜采用单层布置,设有液力耦合器的大中型转炉风机房可按两层布置。当风机房按两层布置时,鼓风机操作室和仪表控制室均应布置在操作层,其净空应不低于
3.5m
。底层可配置润滑系统的供排油设施。各种管道、电缆及电机通风设施,其净空应不低于
3m
。
3.6.2
如风机房设于炉子跨上部,风机房与上料系统之间必须设置隔墙。
3.6.3
主机之间以及主机与墙壁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
1.3m
;如只作为一般通道应不小于
1.5m
,作为主要通道应不小于
2m
;还应有足够的检修场地。
3.7 煤气管道
3.7.1
通向风机房的煤气管道宜采用架空敷设,并应有不小于3/1000的坡度,在最低点应设排水装置。
3.7.2
严禁室外管道埋地敷设。
3.7.3
架空敷设的管道应遵守GB 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中3.2.1条的有关规定。
3.7.4
如架空敷设的管道标高在
2m
以上,装设附件和经常维护的部位,应设有平台和扶梯。
3.7.5
如管道穿过楼板和墙壁,预留孔洞除应考虑管道上法兰尺寸要求外,还应保证与管道的间隙不小于
20mm
,穿过楼板的孔边应有100~
150mm
高的挡水排。
3.7.6
管道每隔一定间距应安设接地装置。如管道两端与设备连接,中间无法兰安装的管道可不考虑接地装置
3.7.7
管道的最高点和最低点的布置应距支架
1m
以上。
3.7.8
室外架空管道坡度应不小于5/1000。
3.8 管道附属装置的设置应遵守 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3.9 煤气柜
3.9.1
煤气柜不准建在居民稠密区,必须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讯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并应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3.9.2
煤气柜周围应设有围墙,消防车道和消防设施。
3.9.3
煤气柜与周围建、构筑物的距离应满足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4. 设计要求
4.1 汽化冷却
4.1.1
烟罩
4.1.1
.1 烟罩的结构造型应避免死角、涡流,放置爆炸、沾钢和沾冷钢。
4.1.1
.2 下降后的烟罩与炉口的距离不宜
150mm
。
4.1.1
.3 烟罩于汽化冷却之间的水平间隙按12~
20mm
选定。
4.1.1
.4 烟罩的罩裙倾斜角宜按30~50°选定。下缘直径按转炉衬砖炉口直径的2.5~3倍选定。
4.1.1
.5 烟罩应采用管子隔板式结构,管道的连接应采用活动接头管组或金属软管。
4.1.1
.6 除转炉倾动应与烟罩升降连锁外,还应增加升罩时回收阀打不开,回收时活动烟罩升不起等回收条件的连锁控制系统。
4.1.1
.7 烟罩采用单独闭路循环水冷却,应设膨胀箱。
4.1.1
.8 烟罩的升降系统必须设有在断电时的事故提升装置。
4.1.1
.9 烟罩上的氧枪孔、副枪孔及加料孔应采取氮封措施。
4.1.2
汽化冷却烟道
4.1.2
.1烟气流速按12~
25m
/s选定,小炉子取下限,大炉子取上限。
4.1.2
.2 汽化冷却斜烟道的倾角不应小于55°。
4.1.2
.3 汽化冷却烟道的拐点高度应大于喷渣高度。不同炉容的喷渣高度参见表2。
4.1.2
.4 烟罩与汽化冷却烟道,汽化冷却烟道与一文的连接应采用水封、沙封或其他密封装置。
4.1.2
.5 汽化冷却烟道的顶部应设泄瀑装置。
4.1.2
.6 在汽化冷却烟道适宜的部位设检查孔和取样孔。
4.1.3
汽包
4.1.3
.1 汽包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给水系统出故障时汽化冷却系统能连续工作直至炼完一炉钢所需的水量。
4.1.3
.2 汽包壁应比普通汽冷装置的汽包壁厚
1mm
以上。
4.1.3
.3 汽包材质的许用应力应取水管锅炉元件抗拉许用应力和受压容器疲劳许用应力中的较小值;疲劳破坏周期,必须大于15万次。
4.1.3
.4 汽包内应装设换流管组。
4.1.3
.5 汽包的设计应遵守劳人锅(1987)4号《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和冶金部《炼钢安全规程》第9.2.4条的规定。
4.1.3
.6 汽化冷却烟道给水及炉水标准应符合 表3的规定。
4.1.4
蓄热器
4.1.4
.1 蓄热器细长比应取4~6。
4.1.4
.2 蓄热器应装有安全阀、排放阀、排水阀、压力表、水位表和温度计。
4.2 烟气净化
4.2.1
设计烟气净化系统时,燃烧系数按0.08~0.1选取。
4.2.2
文氏管
4.2.2
.1 第一级文氏管(一文)宜采用溢流文氏管,第二级文氏管(二文)宜采用可调喉口文氏管并采用液压伺服装置或电动执行机构调节喉口开度。
4.2.2
.2 一文断面结构尺寸应根据烟气的流量、压力、温度及除尘效率的要求决定,并应与汽化冷却烟道的出口形状和尺寸相配合。
4.2.2
.3 汽化冷却烟道与一文采用水封连接,在设计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a.水封槽断面
b.水封槽深度
c. 水封板材质和强度;
d.水位检测孔、溢流口、清扫口和遮挡盖板
4.2.2
.4 二文断面结构尺寸应根据烟气的流量、压力、温度及除尘效率要求决定。并与一文脱水器和二文脱水器的尺寸及形状相配合。
4.2.2
.5二文的收缩段应设检查孔。进出口应设测压孔、测温孔。
4.2.2
.6二文喉口的调节阀应能自动和手动调节,烟罩测得的微差压和喉口调节阀联动和自动调节。
4.2.2
.7净化系统供水宜采用一炉一泵供水制。
4.2.2
.8循环水质处理系统中应设净化和水稳装置。
4.2.2
.9 供水管路应设过滤器,其滤网开孔不大于4~
8mm
。
4.2.3
脱水器
4.2.3
.1 重力脱水器的锥体斜度宜大于60°,脱水器入口处的锥体部位应设防护板。脱水器侧面应设有检查孔和泄瀑装置。
4.2.3
.2 丝网除雾器必须设水冲洗装置。水冲洗与转炉运转连锁,炼完一炉钢冲洗一次,冲洗时间为3~5min,水压不应小于3×105Pa(
3.1kg
/cm2)。丝网应采用不锈钢材料。
4.2.3
.3 弯头脱水器的叶片应设水冲洗装置。冲洗要求与丝网除雾器相同。
4.2.3
.4 叶轮旋流脱水器的旋流器与脱水器器壁之间,应有适当距离,以免造成堵塞。
4.2.3
.5 脱水器上应设清扫孔和检查孔,一文脱水器上应设置泄瀑装置。
4.2.3
.6 脱水器的排污水封有足够的水封高度,以防漏气,大炉子的水封应采用密闭式,并设有通风系统。
4.3 风机和管道
4.3.1
风机房
4.3.1
.1 风机房为乙类生产厂房、二级危险场所。建筑设计按W-2类进行。
4.3.1
.2 风机房应设消防设备、火警信号和联络电话。
4.3.1
.3 风机房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照明装置必须为防爆型。
4.3.1
.4 风机房内应设有不少于20次/h换气的事故排风。平时排风为6~8次/h。
4.3.2
风机
4.3.2
.1风机转子、外壳应具有较高的耐磨性和一定的耐腐蚀性。
4.3.2
.2风机应选用带有水冲洗装置的。
4.3.2
.3应按一炉一机制配备风机,风机的电机通风应有专用的送风冷却系统。
4.3.2
.4风机应具有良好的密封、防爆和抗震性能。
4.3.2
.5如采用液力耦合器调速,耦合器滑差率应小于3%,调速范围要大。
4.3.3
三通阀
4.3.3
.1三通阀宜采用机械连杆式三通切换阀和电动蝶阀。阀门的切换动作应迅速、平稳、准确和可靠。
4.3.3
.2三通阀与煤气成分连续分析装置联锁。一氧化碳低于规定值或氧高于规定值时,三通阀放散。
4.3.3
.3三通阀在炼完一炉钢后应能自动冲洗。
4.3.4
烟囱
4.3.4
.1 一氧化碳排放量大于国家规定时,烟囱出口应设置点火装置。
4.3.4
.2一座转炉设一根放散烟囱。
4.3.4
.3如风机房布置在厂房中层或顶部平台时,每座炉子风机后的放散烟囱应单独敷设。
4.3.4
.4风机房布置在地平面,放散烟囱选用钢质的,可采用几座转炉的放散烟囱架设在一起组成放散塔。
4.3.4
.5放散塔顶部装有点火装置和燃烧装置处,应设置平台和梯子。
4.3.4
.6烟囱底部应装有冷凝水排出和清灰设施。
4.3.4
.7如放散烟囱或放散塔成为该区域最高点时,应有避雷装置。
4.3.4
.8放散烟囱内煤气最低流速必须大于火焰在管道内的传播速度。
4.3.5
煤气管道
4.3.5
.1确定管道直径,应根据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最大流量和允许的最大压力损失计算,同时应考虑管道的经济流速以及防止灰尘在管道内沉降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4.3.5
.2如多座转炉合用通往煤气柜的管道,流量应按相应座数转炉同时回收煤气的最大气量之和计算。
4.3.5
.3风机后管道流速见表4。
4.3.5
.3 管壁厚度确定应考虑强度和腐蚀因素。
4.4 煤气贮存
4.4.1
煤气柜
4.4.1
.1煤气柜的设计必须遵守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中“煤气柜”的有关规定。
4.4.1
.2湿式煤气柜上升速度应小于
1.5m
/min。
4.4.1
.3煤气柜容积的确定必须考虑如下因素:
a.波动调节容量;
b.突发剩余安全量;
c.上、下限安全容量。
4.4.1
.4煤气柜与三通阀和加压机应设联锁或控制装置,煤气柜气位达到上限时,三通阀进行放散;煤气柜处于低位时,加压机停止运转。
4.4.1
.5水槽侧板的下部应有1~2个人孔,人孔直径为500~
600mm
。
4.4.1
.6溢流管不应少于2个。
4.4.1
.7进出气管应露出水面
500mm
,并设排污设施。
4.4.1
.8寒冷地区必须设置防止水封和水槽冻结的蒸汽保温管。
4.4.1
.9煤气柜应设避雷装置。
4.4.2
水封
4.4.2
.1正常回收时,逆止水封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
100mm
。
4.4.2
.2水封应保证水源可靠。
4.4.2
.3逆止水封应设有煤气放散管、防爆阀、冲水管、液面调节器和指示计。
4.4.2
.4寒冷地区室外设置的水封,必须设有保温措施。
5. 检验
5.1气化冷却
5.1.1
汽化冷却烟道上的连接法兰,在焊接前应进行矫正,其不平度应小于法兰直径的1/1000。
5.1.2
汽化冷却烟道安装后的高度及水平尺寸误差不应超过1/1000。
5.1.3
汽化冷却系统安装后,进行保温之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具体见冶金部《炼钢安全规程》第9.2.5条的规定。
5.1.4
汽包安全阀调整时的压力按劳人锅(1978)4号《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和冶金部《炼钢安全规程》第9.2.6条规定执行。
5.2烟气净化
5.2.1
溢流文氏管安装时,必须进行校正,溢流堰必须水平。
5.2.2
内喷式单喷嘴中心偏差不应大于
5mm
。
5.2.3
喷嘴中心到喉口中心的垂直距离偏差不应大于
5mm
。
5.2.4
净化系统安装后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按照本规程5.3节要求进行。
5.3风机及管道
5.3.1
转炉煤气风机前冷却烟道、净化设备及管道的试验压力为计算压力加5×103Pa(510mmH2O)。
5.3.2
室内外管道2h内泄漏率应小于2%。
5.4 煤气贮存
5.4.1
大容积气柜基础不均匀沉陷不应超过
100mm
,小容积气柜不应超过
75mm
。
5.4.2
水槽底部、水槽壁和水槽平台安装后,应进行注水试验。
5.4.3
钟罩及塔壁焊缝应进行渗漏试验,焊缝有缺陷处应铲掉重焊。
5.4.4
挂环水槽应进行注水试验;注水后1h,水槽外面焊缝应无潮湿漏水现象。
5.4.5
气柜的升降和严密性试验应遵守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6.1.3条。
6. 操作运行
6.1炉前
6.1.1
准备
6.1.1
.1与煤气加压站和除尘风机房取得联系,做到三方确认无误。
6.1.1
.2三通阀必须置于放散位置。
6.1.1
.3应对下列设备进行检查,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A.氧枪、副枪氮封口封闭;
B.汇总料仓上下阀门关闭;
C.活动烟罩水封的高度和溢流正常;
D.三通阀与烟罩联锁有效;
E.二文喉口的调节灵活;
F.各种开关、仪表、信号正常。
6.1.1
.4出钢口宜堵塞,炉口结渣程度应符合回收要求。
6.1.2
操作
6.1.2
.1具备回收条件后,接到加压站回收信号时,方可回收,当接到停止回收信号时,应立即停止回收。
6.1.2
.2氧枪吹氧1~5min后方可降罩,降罩一定时间后三通阀才能置于回收位置,三通阀置于放散位置后一段时间,方可停止吹氧。
6.1.2
.3两炉生产间隔时间过长时,应预先通知煤气加压站。
6.1.2
.4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宜回收:
A.新开炉1~5炉;
B.大补炉后的第1炉;
C.回炉钢量大于或等于1/3装入量。
6.1.2
.5回收时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止回收:
A.发生炉内大喷溅,无法制止;
B.烟罩氧枪严重漏水;
C.需提枪处理;
D.烟罩、三通阀等设备故障;联络和监视信号中断,影响煤气回收。
6.2汽化冷却
6.2.1
准备
6.2.1
.1 新开炉以前应关闭汽化冷却烟道、汽包和膨胀箱上的所有排污阀门,并将新水加至规定高度。
6.2.1
.2关闭和密闭汽化冷却设备的人孔、检查孔、排污孔、清扫孔和密封孔。
6.2.1
.3汽化冷却烟道、汽包、蓄热器上的压力表,水位计,安全阀和管道上的阀门均应处于正常状态。
6.2.2
操作案
6.2.2
.1转炉开吹后,开始均匀补水,汽包蓄热器、膨胀箱和管道严禁在漏水情况下运行。
6.2.2
.2汽化冷却烟道禁止在低水位或满水位状态下运行。
6.2.2
.3当汽化冷却装置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转炉应停止吹炼;
A.汽包严重缺水、水位低于下限水位;
B.汽包水位已升到最高可见度水位以上或经关闭给水阀放水后仍不见水位;
C.水位表或安全阀失灵;
D.汽包压力超过设定压力。
6.2.2
.4转炉停炉后关闭汽包出气阀门,同时大开放散阀。
6.3 净化回收
6.3.1
准备
6.3.1
.1接转炉开炉信号后,应立即通知泵房和煤气加压站。
6.3.1
.2各水阀门、水封溢流高度正常,喷水的水压和水量达到规定值。封闭或关闭一文、二文及其水槽脱水器的清扫孔、人孔、检查孔和密封挡板。
6.3.1
.3采用电动执行机构的可调文氏管和炉口微差压变送器应有手动调节转为自动调节。
6.3.2
操作
6.3.2
.1可调文氏管无自动微差压调节时,每炉应手动调节从全闭到全开两次以上。
6.3.2
.2运行时应检查各设备的连接部位、给水流量、水封、氮封是否正常及各冲洗部位是否处于冲洗状态。停机时也应检查水封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6.3.2
.3每天应至少一次检查1次除尘用水水质,要求:
A.PH值:7~11;
B.悬浮物:不大于150mg/L;
C.硬度:小于10mgN/L;
6.3.2
.4除尘水压不足时,立即找出原因,并调整到规定压力,否则不准继续吹炼。
6.3.2
.5接到停炉通知后,先将可调文氏管调至最大开度,风机至少运行30min,关闭一文用水阀,再关闭二文用水阀,然后停止风机。
6.3.3
事故处理
6.3.3
.1在回收前或回收过程中遇有三通阀失灵时,应立即调整和抢修,如经调整无效或抢修时间过长则应停止回收,并通知炉前和加压站。
6.3.3
.2接到加压站的一氧化碳含量降低和氧含量增高信号后,应对净化回收系统进行检查并采取措施。
6.3.3
.3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通知炉前立即停止回收:
A.停电或停水;
B.可调文氏管发生故障;
C.除尘系统设备出现破损或异常时。
6.4风机及管道
6.4.1
准备
6.4.1
.1应检查风机、电机、液力耦合器是否符合启动要求。
6.4.1
.2电机启动前,应先打开液力耦合器轴承供油阀,待电机达到高速后再打开通往液力耦合器工作油腔上的截止阀。
6.4.1
.3风机启动前,应关闭风机进口蝶阀。
6.4.1
.4应封闭或关闭风机前后煤气管道及水封阀、水封槽上的孔或检查孔。
6.4.1
.5应检查三通阀电气开关联锁是否可靠,阀体是否灵活和密封,并处于放散状态。
6.4.2
运行
6.4.2
.1风机不准两台以上同时启动。
6.4.2
.2单机连续冷启动不应超过3次。
6.4.2
.3风机启动30s后,液力耦合器油泵压力达不到设定值,应停机。
6.4.2
.4风机主油泵压力上升后,停止副油泵工作,当压力降低时,应启动副油泵,仍无法达到正常压力,应停机。
6.4.2
.5启动风机后逐渐使风机增速到额定转速,然后减速至最低值,再逐渐开大进风蝶阀。
6.4.2
.6风机处在低速运转时方可打开冲洗水阀冲洗转子,冲洗后应关好冲洗水阀门。如为自动冲洗,将冲洗水管道的薄膜阀开关与液力耦合器实现低速联锁,采用手动时每次冲洗3min以上。
6.4.2
.7风机运转中,三通阀应能根据需要灵活切换。
6.4.2
.8停机时先将切换开关置于手动位置,导油管处于低速位置,关闭液力耦合器工作油腔管路上的截止阀。
6.4.2
.9停机后关闭润滑油阀门,停止油泵供油。
6.4.2
.10停机后关闭冷却水、除尘冲洗水和电源。
6.4.3
事故处理
6.4.3
.停电停水,立即通知炉前提枪,当高、低压电全断时,用手摇泵对风机供油。
6.4.3
.2风机、电机、液力耦合器发生强烈震动,或机壳内有碰撞和摩擦声,应立即停机。
6.4.3
.3风机或液力耦合器液位下降低于最低油位线时,经加油仍无效,应立即停机。
6.4.3
.4风机和液力耦合器的主油泵工作不正常,轴承温度超过70度时,应立即停机。
6.4.3
.5风机、电机、液力耦合器的轴向窜动较大时,应立即停机。
6.4.3
.6润滑油压力低于下限值,经处理后仍未上升,应立即停机。
6.5煤气贮存
6.5.1
准备
6.5.1
.1 煤气进柜前,应用氮气吹扫煤气柜,将回收管道和用气管道按下列分段进行吹扫,化验分析含氧量小于2%后,方可停止吹扫。分段为:水封逆止阀至煤气柜进口水封;煤气柜进口水封至煤气柜出口水封。
6.5.1
.2应关闭气柜放散阀、取样阀、排污阀,煤气进出管活接头水封和水封溢流正常,将煤气净出口V型水封补满水。
6.5.2
操作
6.5.2
.1最大煤气贮量不应超过气柜容量的95%,最小煤气贮量不应少于气柜容量的20%。当煤气柜贮气量下降到30%时,则应与供气机组联系,如不能继续回收煤气,应通知用户作停气准备。
6.5.2
.2回收中应随时对下列设备进行检查:
A.V型水封溢流水;
B.放散阀和煤气柜进出口活接头水封溢流水;
C.正向外供应煤气的出口水封高度和溢流水;
D.气柜的上升、下降情况。
6.5.2
.3煤气含氧量大于2%或一氧化碳含量小于35%,不准使用,且应在逐渐放散柜内少量煤气后再回收煤气进行混合,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使用。
6.5.2
.4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专门对回收的煤气成分进行分析。
A.三通阀故障;
B.可调文氏管故障;
C.汽化冷却系统和净化系统漏入空气。
6.5.2
.5正常回收时,如未设置气体成分连续分析装置,则应在每炉结束的3min后取样分析氧含量和一氧化碳含量,每两炉做一次煤气成分全分析。
6.5.2
.6不回收时,接班后应对柜内煤气进行成分全分析;班内不回收时,则应在接班、中间、交班时进行三次煤气成分全分析。
6.5.2
.7如不能继续回收应及时通知炉前。
7. 维修检修
7.1维护
7.1.1
设备、管道在运行期间严禁人身体的任何部位接触受热部件。
7.1.2
在汽化冷却烟道运行时,禁止对受压部件进行焊接缝、紧螺栓等作业,检修后的烟道允许在开始预热过程中紧法兰和人孔等处的螺栓,热紧时汽化冷却烟道气压不应超过规定值。
7.1.3
汽化冷却烟道未经充分通风降温或温度在60度以上时,不允许人员进入内部作业。
7.1.4
汽包运行时,严禁在安全阀、防爆门、法兰盘等处停留。
7.1.5
氧枪氮封口失灵时,应及时疏通或更换氮封装置。
7.1.6
活动烟罩沙封或水封应定期维护修理。
7.1.7
及时清除氧枪封口及活动烟罩接头范围内的钢渣。
7.1.8
加料溜槽烧穿时,必须停炉处理。
7.1.9
汽化冷却装置在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后
7.1.10
应定期检查一文和二文喷嘴,如发现堵塞,应立即修理或更换。
7.1.11
排污水封应定期进行排污、清理、调整水面。
7.1.12
停炉后应检查溢流文氏管、溢流水槽积灰情况,每个炉役应打开排污阀清除积灰。
7.1.13
停炉后应立即将二文排污阀打开,对二文进水阀们壳体进水腔进行冲洗,要求二文排污阀不准有排污堵塞情况发生。
7.1.14
停炉后应对水封闸板等用高压水冲洗。
7.1.15
应定期对气柜壁的腐蚀程度、密封程度等进行检查并进行排污清理。
7.2 检修
7.2.1
作业区内的检修必须遵守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中7.2节中的各项规定。
7.2.2
活动烟罩、汽化冷却烟道应定期更换。
7.2.3
汽包安全阀至少一年应校验一次。
7.2.4
汽包壁5年应测厚1次。
7.2.5
一文喉口、喷嘴、水管弯头、进出水阀门应定期更换。如损坏或堵死时应及时更换。
7.2.6
脱水器应定期打开人孔进行清灰、检查修理,并及时疏通排污水管。
7.2.7
应定时对风机进口蝶阀进行清洗和对涡轮箱、轴承等部位加油、检查、清理或更换阀板上的密封圈及弹簧。
7.2.8
每炉役应检查转子、叶片、密封等部位的磨损情况,超过安装技术标准时则应更换,经清理修整后应进行动平衡校准。
7.2.9
液力耦合器的油过滤器每炉役应清洗一次,阻力值过大时必须更换,经化验不合格的润滑油应更换。
7.2.10
定期拆洗油过滤器、冷却器,清洗油管、油箱,化验和更换润滑油。
7.2.11
三通阀每年应拆开清洗或整体更换。
7.2.12
回收系统检修前,应将风机至煤气柜的水封封到安全高度,再将一文水封盘中水放掉,三通阀置于放散位置,风机排气不小于30min。
8. 安全与卫生
8.1煤气设施
15m
以内属于煤气危险区,应设明显标志。
8.2作业区巡检必须两人通行,并携带一氧化碳报警器。
8.3炉口以上平台、放散管风机后部以及排水点应特别注意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8.4必须定期对氧枪孔、副枪孔、原料仓、下料溜槽孔、管道检查孔、放散阀、水封处进行一氧化碳浓度测定,一氧化碳浓度超过30mg/m3时,应采取措施。
8.5取煤气样时应站在上风处。
8.6汽化冷却控制室、风机房、加压站应通风良好,并设一氧化碳报警装置。
8.7蒸汽放散噪音超过国家标准时,放散管要安装消音器。
8.8在易泄露煤气的部位作业时,应佩戴氧气呼吸器。
8.9净化回收各设备、管道上应有醒目标志,明显写明设备名称、编号、介质温度、压力、流向等。
8.10非工作人员需经许可并有人带领才准进入净化回收区域。
8.11发给职工的防护用品应正确佩戴使用,进入煤气回收净化区必须佩戴安全帽。
8.12电气、机械设备检修时,应实行挂牌检修制度。
8.13要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经常开展“危险预知”和“安全对策”等活动,并严格执行安全规程、规定和法令。
8.14转炉煤气的事故抢救应遵守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第8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