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事件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部。
(二)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3.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三)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安全人员或相应负责人,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小时内向安全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 在外人员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安全部。
3. 事故发生后应在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公司安全部和负责人。
4. 发生事故先兆和未遂事件时,应及时向安全部进行报告并进行调查分析。
(四)事故现场处置
1. 事故发生后,现场第一负责人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 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主体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主体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安全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安全部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由安全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安全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七)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 事故快报表。
2. 事故调查笔录
3. 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4. 事故调查报告。
5.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6.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7. 其他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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