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准确报告、记录和统计各类未遂事件,形成对事件原因和预防措施的经验分享,建立人员未遂事件数据库,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当出现未遂事件,应严格按该规定相关要求进行上报和调查处理。
第三条 事件的报告、记录和统计分析工作必须坚持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 未遂事件是指有明确的可能性造成不希望的后果的事件(如:对人、财产、环境、业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尽管没有实际的后果产生。
第六条 未遂事件(以下简称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按规定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并在8小时内向上级安全部门报告。
第七条 由发生事件的基层单位在上级HSE管理部门的协助下对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形成 “未遂事件”报告和安全经验分享(格式见附录C),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报上级安全部门并存档。
第九条 人员伤害事件个数按受伤人数计算,一人一个,事件报告和安全经验分享应分别按人上报,但HSE考核时以事件起数计算(一起事件可能包含多个人员伤害事件)。
第十条 对事件的调查分析可参照《事故/事件潜在原因和纠正措施列表》(附录B)进行,应对事件的发生原因进行全面分析,制定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符合实际和具有可操作性,并确定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责任人和具体的完成时限,进行跟踪验证。
第十一条 事件性质的判定应有执业医生出具书面诊疗证明,由上级HSE 部门最终认定。
第十二条 瞒报、不报事件,取消所在站队级基层单位及责任人的评优选先资格,并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在事件报告基础上形成《安全经验分享》,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或实现网上资源共享,以使全体员工获得安全经验分享。《安全经验分享》应避免提及受伤员工或其他人的姓名,若有照片,脸部及其他特征部位应模糊处理,除表扬外,不要公开涉及员工的身份等信息。
第十五条 油库HSE主管部门对油库内的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定期向上级或本单位HSE管理委员会通报。
第十六条 承包商发生的人员伤害事件、未遂事件参照上述规定向业主单位及时报告。
伤害公司经验分享第十七条 油库HSE主管部门将定期组织对《安全经验分享》的评优活动,同时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