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为防止储氨区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安全、避免财产遭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十三条 进入储氨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 进入储氨区进行维修、消缺工作,应事先与当班运行负责人联系,办理相应工作票后方可进入。
(二) 非当班人员进入储氨区,必须经过氨区值班人员许可,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谢绝无关人员进入。
(三) 进入储氨区人员应熟悉有关安全知识并遵守《脱硫储氨区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四) 进入储氨区严禁携带火种,必须关闭手机、对讲机以及其他无线通讯工具电源。
(五) 凡进入储氨区工作的人员,应按照《安规》规定着装,进入储氨区后必须随手关门。
(六) 凡进入储氨区工作的人员,若不能遵守上述规定,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
第十四条 储氨区防火安全规定
(一) 氨是一种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易发生爆炸,其下限为:氨16%、空气84%,其下限:为氨25%、空气75%。
(二) 储氨区设备管道冻结,只能用蒸汽或热水解冻,严禁用火烤。
(三) 储存、补充或置换氨气时,均应缓慢开关阀门,使气体缓慢放出,严禁急剧操作、排放,防止因冲击、摩擦引起自燃爆炸。
(四) 液氨系统气密性检查,应使用肥皂水或氨检漏报警仪进行,严禁用火检测。
(五) 储氨区应备有正压呼吸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石棉布等消防器材,值班员负责妥善保管,并应熟知使用方法。
(六) 储氨区管路、设施不许接触油脂和油类,以防剧烈氧化而燃烧,进行调整维护时,手和衣服不应沾有油脂。
(七) 氨区设备运行中进行操作和检修工作应使用铜或渡铜工具,以防止产生火花;工作中严禁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盘等设备。
(八) 储氨区应备有2%稀硼酸溶液、防护眼镜、橡胶手套等,以备卸氨时和设备出现漏氨故障时防护用。
(九) 储氨区内严禁明火、吸烟以及进行可能产生明火的工作。
(十) 工作人员不准穿合成纤维或毛料工作服,进入氨区不准穿钉子鞋。
(十一) 外来人员进入储氨区应严格执行《脱硝储氨区安全防火管理规定》,服从值班员的管理。
(十二) 未装阻火器的运送氨气的机动车辆严禁进入储氨区。
第十五条 储氨区动火工作规定
(一) 储氨区检修需要动火时,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并且对工作区域氨气含量进行测定必须小于25ppm。
(二) 尽量避免在氨区动火,有些设备可以拆下来拿到禁火区外动火后再送回装上。
(三) 动火设备内氨气排放应彻底,确实排放彻底后与系统的隔离措施如加堵板或法兰脱开应及时进行,不能相隔太长时间,以免氨气漏入动火设备内。
(四) 动火期间密切注意设备参数,如储氨罐压力变化等,尽量避免运行操作。
(五) 办理动火工作票后还必须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