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具体内容
6.1 锅炉、压力容器的拆装
6.1.1 开工前,项目部应及时与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取得联系,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锅炉的平面布置,与有关建筑物的距离,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及司炉工的取证等事宜进行审查。
6.1.2 施工单位按《施工技术措施编制执行程序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施工技术措施,报项目部审批后执行。
6.1.3 施工结束后,项目部报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检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与使用部门办理交接,填写“工序交接单”。
6.2 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及维护
6.2.1 使用单位负责制订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报项目部审批后执行。
6.2.2 使用单位根据使用要求制订锅炉管理人员、司炉工的培训计划,报项目部批准后,按《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组织人员培训。
6.2.3 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做好运行记录。
6.2.4 使用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运行记录。
6.2.5 使用单位在锅炉压力容器的维护过程中,更换的受压元件、安全附件应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生产,且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性能的要求。
6.2.6 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6.3 项目部每年11月初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使用的锅炉和压力容器进行安全、卫生、环境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安全隐患通知单”,视安全危害情况限期纠正或停止使用。
6.4 公司安全监察部每年度对项目部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立即按《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相关规定督促项目部整改。
7 相关文件
JDJY/OHS&EMS-T3-18——《施工技术措施编制执行管理办法》
JDJY/OHS&EMS-T2-04——《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管理程序》
JDJY/OHS&EMS-T2-21——《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8 相关记录
“安全隐患通知单”
“工序交接单”
“锅炉压力容器运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