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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0月19日

        九、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由维保单位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条例》D26、D27,定期检查责任。
        十、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条例》D29,故障消除责任。
        十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率达100%。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现场内外清理、介质置换、通风、降温、登高设施等现场检验检测前的准备工作,并积极配合检验检测工作。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条例》D28,报检、定检支持责任。
        十二、特种设备拟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者应当自停用和重新启用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告知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启用的,应当报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未经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启用。《山东条例》D16,停用检测责任。
        十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经检验检测不合格又无法消除安全缺陷的,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气瓶除外),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条例》D30,设备报废责任。
        十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重要特种设备每两年至少进行1次预案演练,并予以记录。《条例》D31,应急准备责任。
        十五、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重要特种设备,应确定安全管理机构,并逐台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条例》D34,落实机构人员责任。国家局《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三条二款。
        十六、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客运索道、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相关安全知识,并全面负责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至少应当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督促、检查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工作。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营救装备和急救物品。《条例》D35、D36,特殊设备责任。
        十七、特种设备的租赁双方应当签订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约定。否则发生事故由出租单位承担相应后果。《山东落实责任暂规》D8,租赁设备安全管理责任。
        十八、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严禁无证上岗,严禁不携带作业证上岗。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急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条例》D39,持证上岗责任。D40,教育培训责任。D40,守法和隐患报告责任。
        十九、鼓励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鼓励推行科学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条例》D8,《山东条例》D7,科技治安和第三者保险责任。
        二十、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按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事故报告与处理条例》D9,事故报告和救援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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