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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6月01日

  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得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本单设备科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封停设备或限期整改等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由设备科负责解释。
  附:起重机械年检、月检、周检、日检项目如下:
  一、 每年对在用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
  起重机械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二、 每月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1. 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 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 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4. 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 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列检查。
  三、 每周应检查下列检查:
  1. 接触器、控制器触头的接触情况;
  2. 制动器的调整和闸带的磨损情况;
  3. 连轴器上的键的联接及螺钉坚固情况;
  4. 钢丝绳的缠绕情况是否跳槽;
  5. 双制动的起升机构,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 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 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头,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 轨道的安全状况;
  3. 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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